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民生領域突出問題,聚焦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拳出擊,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十大行動。
現將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鶴崗市市場監管局寶泉嶺分局查處王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5日,鶴崗市市場監管局寶泉嶺分局接到寶泉嶺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反饋該轄區順心堂藥房違法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經查明,2020年3月,當事人利用其在藥房工作便利,在未取得食品小經營核準證的情況下,未向供貨商索要購貨憑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私自從佳木斯的一個保健食品批發店購進“鹿鞭王”“硬十天”“八尺長”“頂破天”“棒老頭”“蟻力神”等保健食品并進行銷售。經抽樣檢測,含有違禁藥物西地那非成分。當事人共花費300.00元購進了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售出獲得200.00元,其中違法所得為200.00元。剩余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100.00元,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哈爾濱市依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依農食用農產品加工有限公司無證生產加工速凍玉米案
2022年3月15日,哈爾濱市依蘭縣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依蘭縣依農食用農產品加工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工廠冷凍間內存放有標識“依糯臻品(粘玉米)”240箱,規格:10支/箱。經核查,該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加工840箱速凍玉米(10支/箱),并以每支3.00元的價格售出,已售出600箱,銷售金額18,000.00元,獲得違法所得18,000.00元,余下的240箱暫未售出。貨值金額合計25,200.00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速凍玉米240箱及1080枝速凍玉米(原材料),沒收違法所得18,000.00元,罰款50,000.00元,罰沒款合計68,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3
佳木斯市向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匯濱圓食品加工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2年4月7日,佳木斯市市場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匯濱圓食品加工廠2022年2月15日生產的哈爾濱風味紅腸為不合格食品。經查,2022年2月16日,當事人以每斤9.00元的價格向代理商張某升銷售該批次哈爾濱風味紅腸54斤(100根),每根260克,每根4.86元。2022年2月19日張某升以每根6.00元的價格將該批紅腸全部銷售給沈陽市某超市。該批不合格哈爾濱風味紅腸的貨值金額為486.00元,當事人獲得違法所得為486.00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486.00元,給予當事人罰款5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4
伊春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宏恩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5月5日,伊春市市場監管局對伊春市宏恩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庫房內待售的包裝袋上印有橘黃色“五常大米”字樣的宛玉原糧稻花香2號大米。經查,當事人購進20袋宛玉原糧稻花香2號大米,在其包裝袋正面最上方印有橘黃色“五常大米”的字樣,生產日期為2021年10月4日,規格25kg/袋,在其包裝袋背面印有產品名稱:五常大米,以及生產商:五常市富昌米業有限公司,當事人無法提供該批大米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以及商標授權證明。該局向黑龍江省五常市五常大米協會發送協助調查函,確認宛玉原糧稻花香2號大米未取得五常大米協會相關證明商標授權,該公司也未生產過該批大米,此產品為侵權產品。該批大米的價格標簽所示為150.00元/袋,違法經營額為3,000.00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并沒收宛玉原糧稻花香2號大米20袋,罰款3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5
綏化市青岡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永灃生態農資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3月,綏化市青岡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查處了永灃生態農資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經查,該公司銷售的“羥基控失增效劑”外包裝標注為非肥料產品和具有保水、控失、保墑,有效控制氮肥緩釋、磷鉀增效功能,該公司通過宣傳誤導消費者將其當作肥料購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十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6
黑河市五大連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黑龍江省華山農場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油品案
黑河市五大連池市市場監管局對黑龍江省華山農場加油站銷售的92號車用乙醇汽油和0號車用柴油進行抽樣檢測,結果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3月15日購進92號車用乙醇汽油5噸,7000.00元/噸,貨款35,000.00元,對外以7.50元/升的價格進行銷售,已全部售出,違法所得50,000.00元;于2021年9月15日購進0號車用柴油2噸,6780.00元/噸,貨款13,560.00元,對外以7.10元/升的價格進行銷售,也已全部售出,獲得違法所得14,640.00元。92號車用乙醇汽油和0號車用柴油共計違法所得64,640.00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2022年5月27日,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 64,640.00元,罰款32,320.00 元的行政處罰。
07
雞西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鈞華廚衛店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和冒用認證標志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2年3月11日,雞西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雞冠區鈞華廚衛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產品本體型號:JZT-SJ,制造商:中山市科派隆電器有限公司,產品外包裝箱標注型號:JZY-BO1,標注生產企業:嵊州市世鎵電器有限公司),現場經“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未查詢到上述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 ,經“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查詢,未查詢到中山市科派隆電器有限公司相關信息,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上述產品的進貨憑證和相關認證憑證。經嵊州市世鎵電器有限公司的鑒別,上述產品均不是該公司生產。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8
雞西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雞西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梨樹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以及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2年4月7日,雞西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雞西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梨樹液化石油氣儲配站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單位充裝人員正在充裝氣瓶(編號:090790887,080080092,003220521482)時,充裝員未攜帶可燃氣體檢測儀,充裝記錄中未對上述氣瓶進行登記。該站未能提供上述氣瓶的使用登記證。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罰款3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9
七臺河市勃利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盛鑫童裝店銷售帶有奧林匹克標志“冰墩墩”的服裝侵犯了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2022年6月1日,七臺河市勃利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勃利縣盛鑫童裝店涉嫌銷售帶有奧林匹克標志“冰墩墩”的服裝,侵犯了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銷售帶有奧林匹克標志“冰墩墩”的服裝1件,當場予以扣押。經調查,當事人從哈爾濱某商廈共購進帶有奧林匹克標志“冰墩墩”的服裝5件,每件售價為58.00元,貨值金額為290.00元,已售出4件,剩余1件被當場扣押,沒有庫存。
當事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依法給予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10
佳木斯市向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佳木斯市銘源皇宮醫療美容門診有限公司違法發布醫療廣告案
2022年4月11日,根據省局智能廣告監測云平臺派發戶外廣告違法線索,佳木斯市向陽區市場監管局對銘源皇宮美容尊尚會館基因店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發布“銘源皇宮醫療美容門診;醫療美容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科”等內容的醫療戶外廣告,沒有標注醫療廣告審查文號。經調查,該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擅自違法發布醫療廣告。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發布醫療廣告行為,處以2,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郭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