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袁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據悉,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線索,依法對當事人涉嫌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環鏈手扳葫蘆產品立案調查。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經查,國家起重運輸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2021年12月29日簽發的編號為21-W-0594 的檢驗報告顯示:河北乾德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單位為當事人、型號規格為HSH-E 型0.75t、產品名稱為環鏈手扳葫蘆的產品。經檢測,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整機限位強度和起升高度項目不符合JB/T7335-2016《環鏈手扳葫蘆》標準,依據《河北省2021年輕小型起重設備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1年5月1日委托河北三龍起重機械有限公司生產上述環鏈手扳葫蘆產品8臺,委托加工費105元/臺,委托加工費用合計840元。當事人于2021 年11月14日將上述8臺環鏈手扳葫蘆產品全部銷售給河北乾德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銷售價格為140元/臺,銷售總額為1120元。當事人收到編號為21-W-0594 的檢驗報告后,主動召回庫存不合格產品4臺。
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計生產上述環鏈手扳葫蘆產品8臺,銷售8臺,自行召回4臺。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120元,違法所得為140元。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生產產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生產產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銷售,并沒收涉案環鏈手扳葫蘆產品4臺;沒收違法所得0.0140萬元;罰款0.2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