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奉浦蘇寧易購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經查:當事人上海奉浦蘇寧易購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奉浦蘇寧”)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該平臺網站及APP 名稱均為“蘇寧易購”),負責網絡交易平臺“蘇寧易購”上海地區的產品銷售、發貨及開具發票。2021年12月14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認尚動(上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蘇寧宜品智能晾衣架進行抽檢。
根據中認尚動(上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7日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NCET-210824)顯示,依據GB4706.1-2005,在“7.1 器具應有含下述內容: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電源性質的符號,標有額定頻率的除外;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制造廠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商標或識別標記;器具型號或系列號”、“7.12 使用說明應隨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證器具能安全使用”、“25.15 帶有電源軟線的器具,應有軟線固定裝置,以使導線在器具內的連接處免除張力和扭矩,并保護導線的絕緣免受磨損”、“ 27.1 萬一絕緣失效可能帶電的0I類和I類器具的易觸及金屬部件,應永久并可靠地連接到器具內的一個接地端子,或器具輸入插口的接地觸點;接地端子和接地觸點不應連接到中性接線端子”、“ 27.2 接地端子的夾緊裝置應充分牢固,以防止意外松動”及“27.5 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與接地金屬部件之間的連接,應為低電阻值;接地電阻值不應超過0.1Ω”檢驗結果為“不符合”,單項判定均為“不符合”,檢驗結論綜合判定為不合格。
2021年8月3日,當事人開始在網絡交易平臺“蘇寧易購”上銷售上述蘇寧宜品智能晾衣架,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平臺“蘇寧易購”上購買商品后,當事人收款并給消費者出具發票,而后和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寧采購中心(以下“蘇寧采購中心”)結算貨款。
上述產品的供應商河北利德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使用其網絡交易平臺“蘇寧易購”上的專有帳號獲取消費者訂單后直接向消費者發貨,后再與“蘇寧采購中心”結算貨款。(相關線索已移送)。2021年12月24日,當事人收到上述蘇寧宜品智能晾衣架產品的《檢驗報告》,
對上述檢驗結果無異議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對上述檢驗結果提出書面異議,并于當日對上述蘇寧宜品智能晾衣架產品采取了下架處理。截至2022年2月21日,當事人上述蘇寧宜品智能晾衣架產品無庫存。
另據了解,當事人銷售的上述蘇寧宜品智能晾衣架進貨價:910元/臺,進貨數量:3臺;銷售價:1365元/臺,銷售數量:3臺,銷售金額總計4095元。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的上述蘇寧宜品智能晾衣架貨值金額為4095元,違法所得為1365元。
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銷售的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該局決定對當事人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罰款0.98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13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