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江蘇省南通市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零號行動”會議召開,部署開展特種設備及灶管閥質量、“食品”“保健品”等領域涉老涉詐問題隱患整治、食品安全和打擊侵權假冒“百日攻堅”,從嚴執法、嚴肅打擊,對問題線索“零忽視”,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通過辦理一個案件、教育一批市場主體、規范一個行業。現公開曝光發布第五批“零號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如東縣姜某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2年8月4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該縣經營者姜某的水產攤位上發現一盒黃色粉末。經核查,該黃色粉末是由檸檬黃和日落黃組成的“復配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劑),當事人于2022年8月3日將待銷售的6斤小黃魚浸泡于溶解有“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水中,以達到讓小黃魚的顏色更黃更鮮亮的目的,上述小黃魚已銷售完畢。當事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如東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檸檬黃、日落黃等食品添加劑不得用于水產品。而個別不法商販會將冷凍過的小黃魚用溶解有檸檬黃、日落黃的水浸泡著色,從而使小黃魚顏色更加鮮亮,以達到誘導消費者購買的目的。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本案的查處,嚴守食品安全紅線,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二
崇川區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宣傳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案
2022年7月15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網絡店鋪銷售一款“軟膠囊”,商品標題為“美澳健大豆磷脂軟膠囊成人中老年降血脂”,突出宣稱該商品“降血脂”。經查,涉案商品為保健食品,備案的保健功能為“輔助降血脂”。當事人的宣傳涉及疾病治療功能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查處該類案件,凈化“保健”市場,切實保障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保健食品市場秩序。
案例三
通州灣示范區某藥店從沒有藥品批發資質的單位購進藥品案
2022年7月26日,通州灣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內某藥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放有氯雷他定片3盒,現場未能提供該藥品相關進貨票據。經查,上述3盒氯雷他定片系當事人2022年6月28日以消費者名義用現金從另一單體零售藥店以零售價購進。當事人從沒有藥品批發資質的單位購進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通州灣示范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涉案藥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藥店作為藥品經營企業,面對的是廣大消費者,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才能控制藥品質量,保證藥品安全有效。本案的查處,提高了藥品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和守法意識,也對其他藥品經營單位起到警示作用,有效規范了藥品經營行為,保障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案例四
如皋市某衛生院使用不合格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案
近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市某衛生院采購使用的醫用一次性使用防護服和醫用防護口罩進行抽檢。經江蘇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該產品有菌生長,不符合檢驗依據規定的總要求。該局將檢驗結果送達當事人,并對當事人剩余的庫存75件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經查,當事人使用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
典型意義
物資保障是戰勝疫情的基礎,防疫物資保障更是其中的關鍵。本次抽檢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為醫療機構、核酸采樣等使用單位不可或缺的防疫物資。作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防疫物資質量不過關等違法違規等問題,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線,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案例五
海門區某食品經營部銷售假冒牙膏且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2年8月2日,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區某食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待售的兩款“黑人牙膏”(共53盒)和兩款“云南白藥”牙膏(共14盒),無法提供進貨查驗手續。后經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牙膏均為假冒侵權產品。經查,當事人銷售假冒牙膏且未依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權情形,同時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典型意義
最新施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首次將牙膏參照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本案的查處,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打擊假冒化妝品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同時警醒廣大化妝品經營者要提高學法守法意識,誠信經營。
案例六
通州區某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案
2022年7月21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通州區某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充裝完成區的4只液化石油氣鋼瓶及待充裝區6只氣瓶均已超過使用年限,不符合《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的要求。當事人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涉案氣瓶予以查封,并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典型意義
燃氣安全無小事,關乎千家萬戶,超期未檢的氣瓶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通過該案的查處,極大地凈化了液化氣充裝領域的違法充裝亂象,切實提高氣瓶充裝單位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案例七
海門區某電氣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天然氣管道案
2022年8月2日,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海門區某電氣工程有限公司實施檢查,現場發現有一段正在使用的長度為160.8米的天然氣管道,當事人提供一份編號NT-DA-2018-10032的《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設計壓力0.40MPa,輸送介質:天然氣,下次檢驗時間2021年11月14日。當事人未能提供有效檢驗報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典型意義
作為輸送燃氣的壓力管道,對于燃氣使用安全有著重要作用。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發現問題的第一時間,采取措施查封管道,并立案調查,彰顯嚴格執法、保障安全的決心。同時通過本案也警醒相關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一定要加強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有效確保安全生產,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
案例八
啟東市某五金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燃氣具配件案
近日,啟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市某五金店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內有待銷售的20只帶有可調節功能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以及未標注產品標準號、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等內容的燃氣具連接用橡膠軟管。當事人銷售可調節出口壓力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不符合《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GB 35844-2018的規定,銷售燃氣具連接用橡膠軟管不符合《家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技術條件和評價辦法》GB 29993-2013的規定。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啟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
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燃氣灶具及其配件產品,嚴重危害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案的查處對其他燃氣具及配件經營戶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應選購產品質量安全可靠的燃氣灶具及配件產品,如購買到質量不合格產品,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案例九
通州區某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近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案件線索:經檢驗,該區某農資經營部銷售的復合肥料總養分、總氮、鉀項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不合格肥料18000kg,已銷售450kg,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肥料,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并將相關線索移交至肥料廠家所在地市場監管局。
典型意義
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生產銷售假劣化肥,不僅給農民造成財產損失,更嚴重威脅糧食安全。通過本案的查處,市場監管部門切實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并將始終保持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的高壓態勢,為農業生產和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的保障。
案例十
如東縣顧某銷售侵權潔具案
近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顧某承接的該縣某中學教學樓新建工程工地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購進的外包裝及內部印有“SSWW”字樣的“小便器”19個、“洗手盆”20個、“立柱”4個、“坐便器”1個。經佛山市浪鯨潔具有限公司鑒定,上述潔具并非該公司生產或授權生產。經查,當事人在包工包料的承攬經營活動中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依據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產品及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在包工包料承攬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購買、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不僅降低了工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還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知識產權領域案件查辦力度,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為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營造公平競爭、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