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以來,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拳打擊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食用植物油摻雜摻假、宣稱“減肥”“壯陽”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質量違法、加油站計量作弊、“神醫”“神藥”等虛假廣告、醫療美容領域虛假宣傳、制售翻新“黑氣瓶”、劣質燃氣具、超期未檢電梯等十類違法行為。依托“鐵拳”機制,深化開展打擊整治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未按注冊配方生產銷售保健食品,假冒偽劣農資產品,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商品過度包裝,電動自行車違法改裝,兒童用品產品質量問題,疫情期間非法制售假冒偽劣防護用品和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有關涉老相關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查辦一批讓人民群眾廣泛稱道、對違法分子有力震懾的“鐵案”,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提升營商環境水平,全力打造江西市場監管執法為民“鐵拳”品牌。現將第六批12個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富昌城東石油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2年3月28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昌富昌城東石油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成品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14元、罰款6.2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6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直屬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南昌富昌城東石油有限公司銷售的部分油罐儲存的“92號車用汽油(國ⅥA)”進行抽檢,顯示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經查,上述油罐內的92號車用汽油現場抽檢時其庫存基數共有4488升,當事人已于2021年12月19日,以5.78元/升的價格全部售出,經核算,貨值金額25940元,違法所得314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成品油已經成為人民群眾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仍有少數經營者存在僥幸心理,為提升經營利潤違法銷售不合格油品,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嚴厲打擊成品油流通領域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九江市瑞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瑞昌市匯能燃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充裝案
2022年4月22日,九江市瑞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昌市匯能燃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9日,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充裝的1只液化石油氣氣瓶下次檢驗日期為2021年7月,生產日期為2009年3月。依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3.7氣瓶的設計使用年限規定及 9.3定期檢驗周期第二款的規定,涉案氣瓶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當事人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其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燃氣安全事關千家萬戶切身利益,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采取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將燃氣管理執法工作常態化,嚴厲打擊非法充裝、存儲、銷售瓶裝燃氣,確保燃氣領域安全經營形勢持續穩定。
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浮梁縣鵝湖瑞月雨衣有限公司未備案生產未經備案的一次性隔離衣案
2022年4月29日,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浮梁縣鵝湖瑞月雨衣有限公司未備案生產未經備案的一次性隔離衣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一次性隔離衣1300件、罰款24.9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9日,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二車間正在生產一次性隔離衣,當事人無法出示從事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的備案材料以及所生產的一次性隔離衣的備案材料,執法人員當場要求限期整改。在復查時當事人仍在生產一次性隔離衣,并現場發現1300件一次性隔離衣成品,且仍然無法提供相關備案材料,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扣押,隔離衣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隔離衣是非常重要的防疫物資,是幫助一線防疫工作者、市民群眾抵御病毒侵襲的重要屏障。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非法、無證生產經營隔離衣、醫用防護服行為,以重拳出擊保群眾安全。
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百悅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6月8日,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百悅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相關中藥飲片、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7日,安源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轉辦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進貨記錄不全,庫房內發現大量中藥飲片,用于加工食品,貨值2943.8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本案的查處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對違法企業具有極大的震懾作用,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渝水區榮軒電動車配件商行銷售未經3C認證的產品案
2022年7月18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渝水區榮軒電動車配件商行銷售未經3C認證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元、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1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渝水區榮軒電動車配件商行銷售的摩托車輪胎進行監督檢查,在其摩托車輪胎經銷區域發現銷售的某品牌摩托車輪胎及專用輪胎,當事人現場不能出示、事后不能提供有效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涉案兩種摩托車輪胎貨值金額共計51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輪胎作為車輛零部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車輛的行駛安全。輪胎未經3C認證擅自出廠銷售,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導致爆胎,甚至會危害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輪胎市場專項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全力保障廣大群眾“車輪上的安全”。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偉偉生鮮超市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5月19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鷹潭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偉偉生鮮超市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22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偉偉生鮮超市進行食品安全檢查,現場向當事人送達了“泡餅”不合格檢驗報告。經查,不合格批次“泡餅”,當事人共購進20包,已全部銷售完畢且無法召回,貨值金額100元,違法所得20元。當事人能夠提供上述不合格批次“泡餅”的供應商資質證照及購進票據,但不能提供該批次“泡餅”的出廠檢測報告及銷售記錄,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落實好食品經營主體責任。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的行政處罰。
膨化食品、面制品的生產過程中,為保持良好口感,常常加入一些食品膨松劑,一旦過量使用就容易造成出廠糕點的鋁含量超標,長期食用鋁含量過高的食品,會對人身體健康造成損害。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堅持“四個最嚴”,重拳整治食品“非法添加”違法行為,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贛州市瑞金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瑞金市象湖鎮中艾食品商行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2年6月13日,贛州市瑞金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金市象湖鎮中艾食品商行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7日,瑞金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瑞金市象湖鎮中艾食品商行有虛假宣傳行為,經初步核查,該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引導消費者購買其經營的某羊奶商品,在其經營場所內張貼內容含有“養殖加工零距離一體化,羊奶城奶粉生產過程少環節、低環節、高保鮮 、無污染、0運輸環節,保留原奶中最珍貴的免疫活性物質 。其他奶粉生產過程多環節、 高風險 、低保鮮 、有污染”等文字及圖示的宣傳海報,將當事人經營的商品與其他競爭對手經營的商品進行比對,當事人對上述宣傳內容無法證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瑞金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老年消費品市場,在推進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將強化監管、查辦涉老消費欺詐、虛假宣傳案件作為工作重點強力推進,深挖徹查一批影響大、關注度高的典型案例,從速從實從嚴執法,最大限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擠壓行騙空間,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守好老年人的“養老錢”。
贛州市瑞金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省瑞金潤泉供水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強制檢定水表計費器案
2022年6月20日,贛州市瑞金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省瑞金潤泉供水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強制檢定水表計費器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6萬元、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9日,瑞金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江西省瑞金潤泉供水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用于貿易結算的水表在安裝前,未經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遂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截至2022年3月底,當事人使用安裝前未經強制檢定用于貿易結算的水表戶9.8萬戶,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收取水費收入為2101.03萬元,累計盈利16萬元。當事人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用于貿易結算的水表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瑞金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水表是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計量器具,其量值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進行強制檢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市場監管部門“鐵拳”出擊,保障了用水居民的合法權益。
宜春市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康寶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9日,宜春市樟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康寶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75元、罰款人民幣5.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6日,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反映某網絡平臺上的康寶保健品專賣店所售無蔗糖蛋白質粉產品標簽配料表標注添加了原料“D-甘露糖醇”。經查明,涉案產品為江西康寶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生產銷售,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上述產品的生產記錄、原料物料臺賬,發現當事人生產的上述產品使用了原料“D-甘露糖醇”。根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相關規定,“D-甘露糖醇”的允許使用范圍僅為“糖果”。當事人生產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樟樹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食品添加劑可用于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但食品添加劑不當使用甚至濫用,將影響到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將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守食品安全紅線,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上饒市廣豐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豐區弘樂生活館未明碼標價案
2022年7月21日,上饒市廣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豐區弘樂生活館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8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15日,廣豐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打擊養老詐騙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上饒市廣豐區弘樂生活館銷售的某富硒益生菌羊奶粉存在未明碼標價的行為。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某富硒益生菌羊奶粉沒有價格標簽,并已銷售2箱,銷售金額2280元,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廣豐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不明碼標價、貨簽不對位、隱瞞商品信息等現象,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7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該規定直指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消費市場秩序,凈化消費市場環境。
吉安市吉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吉安縣安塘石龍農資店經營不合格化肥案
2022年6月26日,吉安市吉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吉安縣安塘石龍農資店經營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并處罰款2.9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6日,吉安縣市場監管局對吉安縣安塘石龍農資店經營的復合肥進行現場隨機抽樣送檢,經檢驗,樣品氧化鉀含量、總養分不符合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該批次復合肥已全部銷售,貨值金額23000元,違法所得1000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吉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農資、化肥作為保障農業穩產增產的生產資料,其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環節必須嚴格管理,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嚴厲打擊制售假劣化肥等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嚴防假劣化肥坑農,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穩定。
撫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撫州春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5月26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撫州春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飲用水,罰款2.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7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生產經營的桶裝飲用水進行執法檢查并抽樣,經檢測,該批次桶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生產了該批次桶裝飲用水93桶,執法人員實施了查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生活飲用水的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同時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如何保障生活飲用水的質量,需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守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通訊員 胡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