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消息,近日,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業管理分公司繼續使用嚴重事故隱患電梯,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被處罰。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據此,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業管理分公司罰款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