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邵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湖南省邵陽市特種設備領域“強執法、防事故”行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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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未經檢驗的起重機械案
2022年3月3日,邵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邵陽市雙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線索,依法對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出租未辦理許可登記、未經檢驗的起重設備給邵陽市雙清區某工業設備服務部使用。當事人出租未經檢驗的起重機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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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大祥區某酒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2年1月12日,邵陽市大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邵陽市大祥區某酒店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有一臺正在使用的曳引驅動乘客電梯未經定期檢驗。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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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縣某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氣瓶檢驗案
2022年3月14日,洞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洞口某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液化石油氣瓶檢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一、處罰款50000元;二、對負責人任某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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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縣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案
2021年8月26日,隆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隆回縣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嚴格落實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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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東市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叉車案
2022年3月1日,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邵東市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場內有1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未經定期檢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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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東市某天然氣管網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1年12月6日,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邵東市某天然氣管網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用的兩臺過濾分離器、一臺集液罐、一臺旋風分離器,共四臺特種設備未經定期檢驗。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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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縣某天然氣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燃氣管道案
2021年12月21日,邵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邵陽縣某天然氣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燃氣管道。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燃氣管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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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縣某機電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案
2022年4月7日,邵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邵陽縣某機電有限公司維保的電梯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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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岡市某燃氣壓力管道單位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燃氣壓力管道案
2022年4月1日,武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天然氣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同保路至數碼城小區一段燃氣壓力管道未經監督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當事人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燃氣壓力管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該燃氣壓力管道,并處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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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案
2022年4月2日,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邵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電梯工程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管理使用的1臺電梯未經檢驗即投入使用。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經檢驗電梯,并處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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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縣某電站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2年3月10日,城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城步苗族自治縣某電站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起重機械。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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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寧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案
2022年3月3日,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寧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商住小區巡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4臺電梯未經定期檢驗。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0000元。
邵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