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北京中教宏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據了解,當事人于2020年12月28日起,依托“職工普法服務平臺”發布“膳體纖官方瘦身客服”微信公眾號。2022年5月26日,當事人在該微信公眾號發布減肥產品廣告有:《“大姨媽”過后,4種食物可勁吃,體重快速降“18斤”,排空污血降體重,想胖都難了》、“每天飯后用它泡水喝,想胖都難”“添加老師助理微信號,咨詢:瘦身方案,不節食,不運動,每天一次甩肉30斤”的宣傳內容。當事人無證據證明上述廣告宣傳內容的真實性,為當事人杜撰。經核查,當事人設計、制作網頁宣傳頁面是由該公司請人完成的,共花費廣告費1500元人民幣。該設計制作人現已無法找到。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罰款4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