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展現云南省各級法院取得的階段性成果,9月1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養老詐騙典型案例。
自今年4月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云南各地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扎實推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堅持宣傳發動、依法打擊、整治規范“三箭齊發”,確保專項行動走深走實。云南高院把專項行動納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印發工作方案、成立專項行動辦公室、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協調聯絡等工作機制。全省法院始終聚焦以養老為名實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六類違法犯罪,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養老詐騙犯罪。截至8月31日,全省法院受理一、二審養老詐騙類案件19件51人,一審審結15件34人。
同時,全省法院開展立體式普法宣傳,主動走進社區、公園、廣場等老年人較為聚集的公共場所,通過面對面、話家常的方式,將防范養老詐騙知識送到老年朋友手中,共開展現場宣傳活動400余場,制作發送宣傳品10萬余冊;全省法院固定開設“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專題專欄,同時充分利用法院自媒體陣地,以“原創+轉發”的方式,持續精準發布有關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相關稿件,全省法院共發布新聞千余條。
此次發布的案例覆蓋了開展以養老幫扶、代辦低保、代辦高齡補貼、投資理財、代辦養老保險、投資養老項目為名等多種養老詐騙典型手段,涉及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涉養老詐騙相關罪名,進一步明確了揭露詐騙套路手法,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防騙能力,最大限度擠壓“行騙空間”。
案例一
以養老送終為名實施詐騙犯罪——被告人廖某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廖某與被害人尹某(1939年出生)在昆明租房居住時系隔壁鄰居而認識。2016年5月左右,被告人廖某認尹某為干媽騙取其信任,而后以承諾將來會照管尹某為其養老送終為由,編造有項目投資需要尹某幫忙等借口,讓尹某多次從昆明、曲靖等地銀行ATM機上以存款等方式向廖某使用的銀行賬戶打入款項,至2018年10月31日止,被害人尹某共向廖某惠使用的銀行賬戶內打款11萬余元,已被全部揮霍。
【裁判結果】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以為被害人養老送終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后,虛構其工程需投資多次騙取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廖某詐騙老年人財物,應酌情對其從重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廖某的犯罪所得11萬元退賠給被害人尹某。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廖某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近年來,養老領域非法集資、詐騙犯罪頻發,一些以養老為名的詐騙手段日益翻新。人到晚年,希望得到更多的關懷,而一旦和家人親密度不高,對于陌生人給予的“關愛”,老年人通常很難設防,許多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老年人生活中需要陪伴和照顧的心理,用“溫情陷阱”卸除老年人的防備心理。本案中的受害人就是因為平時缺少家人的關愛,才會讓騙子有機可趁。提醒為人子女者,請給予老人應有的關心和照顧,警惕老人接觸的人和事,不要被別有用心之人得逞,給老年人造成財產損失和精神的雙重打擊。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加強針對老年人的宣傳工作,提高老年人識騙防騙的能力,減少養老詐騙犯罪的發生,真正讓老年人能夠安享晚年。
案例二
以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幫助辦理低保、高齡補貼為由實施詐騙犯罪——龔某某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龔某某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以可以辦理低保、高齡補貼等為由,騙取老年人財物,其中騙取被害人葉某某現金人民幣4000元、被害人李某秋現金人民幣10000元、被害人李某美現金人民幣5000元,后揮霍使用。
【裁判結果】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龔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龔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沒收,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相應錢款。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龔某某不服、提出上訴,經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敬老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犯罪分子針對老年群體實施的騙取“養老錢”“傍身錢”的犯罪行為,不僅給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造成經濟損失,更嚴重地傷害了老年人的樸素情感,法院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進行以案釋法,希望達到“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為廣大群眾敲響警鐘,為老年人群保駕護航。一是要“火眼金睛”識破騙局,老年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陌生人上前搭訕時不要輕易相信他們隨和的態度和甜美的笑容,尤其是對方知曉自己及親屬的個人信息時更要提高警惕,不隨意接茬、不輕易搭話。二是要依法辦事依規辦理,養老詐騙的犯罪分子往往以“幫忙辦理業務”進行包裝,需知國家政策的落實有明確依據和嚴格程序,需到相應部門進行辦理,不能貪圖一時便利而輕信他人。三是要“退避三舍”不予接觸,本案中被告人采取讓被害人自行取錢的方式完成交付,但現實生活和司法實踐中不乏犯罪分子套取被害人銀行卡賬號、密碼進行取財,老年群眾要有隱私意識和保護意識,當行為人詢問詳細的個人信息或是提及錢財時,要迅速與之拉開距離,及時與兒女親屬聯系交流,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收集證據,鏟除實施詐騙犯罪的土壤。
案例三
以幫助申請補助、申請貧困戶資格等為由實施詐騙犯罪——楊某某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冒充民政辦工作人員、政府工作人員、村委會工作人員、扶貧干部等,以幫助村民申請補助、申請貧困戶、辦理高齡補貼等為由,騙取7名老年人(年齡最小的69歲,最大的84歲)財物共計33700元。
【裁判結果】
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337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對被告人楊某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沒收作案工具摩托車一輛、頭盔三頂,并責令其將違法所得退賠各被害人。被告人楊某某當庭認罪服判。
【典型意義】
老人不安則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則社會不安。養老詐騙犯罪案件性質惡劣、危害極大,不僅給老年人造成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打擊整治養老詐騙是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也是保持國泰民安社會環境的切實舉措。
當前,養老詐騙呈現出詐騙事由多樣、犯罪手段專業化、犯罪數額大等特點,無論文化程度高低、有無存款都有可能成為養老詐騙的受害人,法院高度重視此類案件,目的在于實現有效守護老年人“錢袋子”、有力震懾養老詐騙分子,最大限度引起廣大群眾的重視,增強老年人自身的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在全社會形成“不敢騙、不能騙、騙不了”的良好氛圍,提高群眾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例四
以投資理財、高額回報為名實施詐騙犯罪——錢某某假借投資實施養老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被告人錢某某虛構認識招商銀行內部人員、銀行內部理財收益高、本人也投資等事實,對被害人祝某某(時年72歲)實施詐騙,前后共計造成被害人祝某某實際損失11.65萬元。2021年7月,被告人錢某某以購買20萬元的成都同仁堂股份可以每月獲得2000元收益,且公司明年上市后能夠獲得更大收益為由,詐騙被害人張某某(時年79歲)20萬元。相應款項被被告人錢某某用于個人揮霍。
【裁判結果】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在招商銀行內部有熟人可以做內部收益較高的理財、同仁堂即將上市可購買同仁堂股份等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并用于個人揮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數額巨大。被告人錢某某系詐騙老年人財物,對其從嚴懲處。一審法院以被告人錢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并責令被告人錢某某退賠二被害人經濟損失。后被告人錢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期間,錢某某自愿認罪悔罪,退賠了二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考量二審期間出現的新情節,最終對被告人錢某某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假借投資理財名義,針對老年人實施的詐騙犯罪。被告人錢某某正是抓住老年人群體大多不具備金融投資領域的專業知識,對相關法律規則往往不甚了解的認知盲區,針對老年人群體普遍希望自己具有更堅實的經濟基礎,實現老有所養的心理特點和投資消費偏好,在與老年被害人交流的過程一步步以“投資”為核心構造騙局。本案中被告人錢某某多次以“返利分紅”的名義,向被害人小額轉賬,目的在加深被害人的錯誤認識,使其更進一步相信這些“投資理財項目”的真實性及盈利性并鼓動被害人“擴大投資”。被害人信以為真,遂多次向被告人錢某某轉賬,陷入了犯罪分子的連環騙局中損失慘重。以項目投資、理財為名,行詐騙之實的犯罪行為不僅掏空被害人自己的錢袋子,更可能會洗劫被害人背后的整個家庭,透支親友的未來與幸福,是迷惑性最強、對老年人群體威脅最突出、危害后果最嚴重的一類涉養老詐騙犯罪。
本案足以警示廣大公眾尤其是老年人群體,在投資前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多征求家人朋友以及專業人士的意見,多對相關投資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風險程度等重要因素進行背景調查,充分了解以后再做決定,不可輕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推薦,不可被高利誘惑,進而盲目投資。
案例五
以熱心幫忙為由實施信用卡詐騙犯罪——朱某某信用卡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5日14時20分許,被告人朱某某在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雙江街道嶍峨路云南省農村信用社ATM取款機上幫63歲的被害人方某某取錢時,得知了方某某的銀行卡密碼。15時許,被告人朱某某以幫被害人方某某查詢銀行卡是否可以正常登錄為由騙取了方某某的銀行卡;在未經方某某許可的情況下,于16時許到峨山縣雙江街道安泰園外的云南省農村信用社ATM取款機上,分多次私自取走了方某某銀行卡內的10000元,并于18時30分許將其中的8000元存現到自己的農業銀行卡上。第二天,被害人到銀行查詢得知自己的銀行卡上的錢被他人取走,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提醒下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后,根據銀行監控很快鎖定被告人朱某某有重大嫌疑,遂將朱某某抓捕歸案。歸案后,被告人朱某某如實供述其罪行。
【裁判結果】
峨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詐騙他人財物達人民幣10000 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對被告人朱某某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典型意義】
本案的發生,是因為被害人輕易相信“熟人”而造成的。在此,以案為例提醒老年人:一是提高防騙意識,平時多關注新聞媒體、社區宣傳欄、標語等,了解當前多發的各類詐騙手段,提高警惕,加強對詐騙伎倆的識別能力;二是端正保健理念,要從正規的渠道獲取科學的保健常識,到正規的醫療機構就醫,不輕信所謂的特效藥、神藥,以防陷入“藥托”精心編織的騙局;三是樹立安全意識,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個人信息,如本人證件號碼,各種與身份信息或銀行卡綁定的賬號、密碼等,不向他人透露,并盡量避免通過公共網絡環境使用金融服務;四是警惕上門推銷,平時獨居在家時,對上門維修、送貨、送禮物等身份不明人員,盡量等子女回家后再接待。如遇可疑、陌生人經常觀望、敲門等情況,必要時撥打110報警;五是保持警戒心理,不要與“陌生人”說話,對常常主動與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時表現得很熱情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六是警惕各種所謂的“講座”,不要參加所謂公司提供的講座、免費旅游、免費茶話會、免費參觀公司經營等活動,不要盲目相信高額回報的宣傳和所謂“公司實力”,防止陷入騙子的套路。
案例六
以免費旅游為名實施集資詐騙犯罪——石某集資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石某向被害人宣傳借錢給其可獲取高額利息及提供免費旅游,并虛構投資旅游公司需要資金周轉、為旅游團墊付團費急需資金等事實分別從40名被害人處騙取資金共計人民幣353.96萬元,騙取的大量資金被被告人石某用于個人揮霍。
【裁判結果】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不特定的多名被害人宣傳借錢給其可以獲取高額利息及免費旅游,并虛構投資旅游公司需要資金周轉、為旅行團墊付團費急需用錢等方式騙取40名被害人錢財共計353.9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對被告人石某以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石某向40名被害人退賠非法所得人民幣364.76萬元。
【典型結果】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種新型詐騙套路層出不窮,防范意識薄弱的老年人往往成為不法分子的重點目標。老年人一旦受騙,不僅僅是財富的損失,更可能是身心的打擊,捂緊老年人的“錢袋子”,增強老年人的識騙防騙能力,是我們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捂住老年人的“錢袋子”,守護最美“夕陽紅”,讓老年人安享晚年需要全社會形成反詐騙意識,增強防騙能力。楚雄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依法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并及時幫助被害人追回款項,極大地減少了老年人的損失,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擔當,筑起老年人財產權益的防火墻。
案例七
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實施詐騙犯罪——焉某某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5日中午12時左右,在曲靖市會澤縣某小區工具房處,被告人焉某某虛構可以幫助老人購買養老保險等謊言對打掃衛生的數名老人進行宣傳,詐騙被害人池某某(64歲)、雷某某(62歲)各3000元,共計詐騙人民幣6000元。
【裁判結果】
會澤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焉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屬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歸案后,在公安機關對其訊問時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焉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故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焉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并向被告人焉某某追繳本案違法所得6000元,退賠被害人池某某、雷某某。宣判后,被告人焉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檢察院抗訴,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老年人渴望擁有自己的養老保險,能夠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保,在尋求購買養老保險途徑中對熟人相信度高,但認識能力較差、真假辨別能力不足,致使容易上當受騙。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的信任,虛構事實欺騙被害人,騙取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構成了犯罪。這個案例給我們的警示,現實生活中不法分子針對老年朋友的詐騙屢屢見諸報端,加大反詐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引導老年朋友認清養老詐騙騙局的真相,多方合力,同力打擊,守護好老年朋友“養老錢”。年輕子女應當多關心家里的父母,多跟老人溝通交流,幫助老年人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不輕信他人,莫貪圖小便宜,謹防掉入被騙的圈套。
案例八
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實施合同詐騙犯罪——王某某合同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謊稱其從郎某某處分包取得“國家重點工程曲靖康復養老項目”土石方500萬立方米挖、裝、運工程,并帶領被害人計某、張某,證人毛某某、冷某四人到曲靖市碧桂園旁查看項目。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計某在昆明市西山區隆居花園合璽茶坊簽訂了“國家重點工程曲靖康復養老項目”土石方工程合作協議,約定由計某一方支付30萬元項目認定金。2018年3月2日,被害人張某通過其嫂子陳某某銀行轉賬向被告人王某某賬戶支付20萬元項目認定金,該20萬元隨即被王某某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日常花銷。案發前,被告人王某某向被害人計某返還人民幣3萬元。
【裁判結果】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認定,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方項目認定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并判令繼續追繳涉案贓款發還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法定期限屆滿后一審判決已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犯罪分子通過虛構涉養老工程項目的方式實施合同詐騙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社會對涉養老項目的關注及被害人希望通過投資工程項目盈利的心態,有針對性地設置騙局內容,誘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簽訂所謂工程合作協議并最終騙取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