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處罰信息(京興市監處罰〔2022〕2791號)顯示,北京康力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因食品質量不合格被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該處罰信息顯示,標稱北京康力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當事人”)生產的單晶冰糖(分裝)(規格型號:300克/袋,生產日期:2021-09-02,被抽樣單位:北京德林明惠商貿有限公司)經抽樣檢驗,螨項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糖》要求。該批產品生產批量150袋,其中自檢使用2袋,留樣2袋,銷售146袋。單晶冰糖(分裝)銷售價格為單價3.2元/袋,違法所得為467.2元,貨值金額為480元。
除了上述食品被檢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的另外一款食品也被檢出問題。
標稱北京康力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辣椒王(香辛料)(規格型號:50克/袋,生產日期:2022-01-01,被抽樣單位名稱:北京日盛榮興商貿有限公司)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該批產品生產批量300袋,其中自檢使用2袋,留樣2袋,銷售296袋。辣椒王(香辛料)銷售價格為單價1.3元/袋,違法所得為384.8元,貨值金額為390元。
上述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罰款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