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攻堅雙百戰役”和“雷霆”2022綜合執法行動,查辦了一批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案件,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凈月分局查處吉林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銷售月餅包裝空隙率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案
案情摘要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凈月分局對吉林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月餅進行檢查。經查,哈爾濱吉歡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租用吉林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場地聯營銷售規格名稱為“金軒寶”的盒裝月餅,標稱生產商為“中山市香江食品有限公司”。經現場抽樣并委托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測,該規格月餅包裝空隙率達73%,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月餅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凈月分局依法對該超市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該超市進行了全面整改。
案例二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查處朝陽區歐佳超市銷售蜂蜜包裝空隙率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案
案情摘要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對朝陽區歐佳超市銷售的“長白山椴樹原蜜”“岳樺蜂蜜”進行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顯示上述兩種商品包裝空隙率分別為89%和72%,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蜂蜜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依法對該超市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該超市進行了全面整改。
案例三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長春市伊美洛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案情摘要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監測信息對長春市伊美洛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發布廣告行為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在互聯網平臺銷售的“北京同 仁 堂人參鹿鞭片”為普通食品,其宣傳時使用“無副作用、房事救急用、溫補調根……”等字樣,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按照《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4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昌邑分局查處吉林市巨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案
案情摘要
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執法人員對吉林市順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用電梯進行安全檢查。經查,該物業小區電梯維護保養公司為吉林市巨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當事人對前述電梯進行了維護保養,但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電梯維護保養規則》 TSG T5002—2017第七條“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維保,應當進行記錄”的要求進行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按照《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梨樹鎮美達綜合商店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案
案情摘要
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梨樹鎮美達綜合商店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店貨柜上擺放有“套路王”含片9盒、“賤男”消失片1盒、“老司機”含片2盒、“后悔藥”1盒,商品外包裝上未按規定標注相關信息。調查中,當事人承認所售商品是為了迎合青少年獵奇心理。當事人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及商品外包裝上未按規定標注相關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東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吉林省晟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案情摘要
東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白泉鎮晨風華府小區的電梯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經查,吉林省晟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晨風華府小區中9部電梯進行維保,這9部電梯只有半月的維保記錄,沒有季度、半年和年度的維保記錄。該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按照《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柳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柳河縣天順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銷售農家有機肥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案情摘要
柳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監測信息對柳河縣天順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銷售農家有機肥涉嫌發布虛假廣告行為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使用了“本店經營批發純東北營養黑土,養花、種植各種青菜水果都可以”等宣傳用語,調查中當事人確認實際銷售的不是純東北營養黑土,只是農家有機肥。該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之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按照《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61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鎮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鎮賚縣鎮賚鎮文英養生館涉嫌虛假宣傳案
案情摘要
鎮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鎮賚縣鎮賚鎮文英養生館在微信群內進行的骨質疏松講座宣傳行為進行現場檢查。該養生館在銷售床墊宣傳海報中宣稱:“是以傳播健康理念為職責,提供國際領先的優質健康產品,打造健康事業的民族百年品牌。”調查中當事人卻無法提供講座宣講及廣告內容真實性相關證據。該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九)款之規定。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延邊扶嬰宮孕嬰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案
案情摘要
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監測信息對延邊扶嬰宮孕嬰服務有限公司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廣告行為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在網頁信息中使用“腿療可以改善靜脈曲張、寒腿、膝關節不好的;可以調理脾胃功能、消化不良、積食等;調理舒肝理氣……”等內容,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按照《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梅河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魯西新肥料(無錫)有限公司銷售邦碩有機無機復混肥料虛假宣傳案
案情摘要
梅河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魯西新肥料(無錫)有限公司銷售邦碩有機無機復混肥料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包裝標識標注“抗重茬高效肥 抗旱保水 抗倒伏 生根壯苗”為網頁截圖,無法提供該肥料具有上述功能的相關科學依據或者材料證明。案發后,當事人將銷往梅河口的上述肥料全部召回并退回貨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按照《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7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吉林省市場監管部門將針對民生領域各種違法行為,持續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保持高壓態勢,從嚴懲處,切實維護消費者和合規經營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為健康良好的市場環境保駕護航。(來源:吉林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