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近日,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華陽街道某超市開展現場檢查,兩名執法人員一人在貨架前念出商品標簽標注價格,一人念出收銀機顯示的實際售價,對超市內商品標價售價是否一致進行核查。
“金針菇,三塊五一袋。”
“三塊五,對嘞。”
“香菇,十塊一斤。”
“嗯對,十塊。”
“白雪菇,三塊一袋。”
“誒?老板這不對噢,你咋賣的四塊五一袋?”
這樣一對比下來,執法人員發現,該超市白雪菇的實際售價比標注價格高了1.5元。
鑒于該超市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定,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該商家立即整改,并對其開展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依法辦理中。
“本輪疫情發生以來,我們接到價格投訴425件,已出動執法人員730余人次,檢查各類經營主體460家次。”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針對市民普遍關注的民生商品價格違法問題持續發力,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共同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哄抬物價、隨意漲價、價外加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舉報。同時,要養成留存購物小票的習慣,為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提供有效線索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