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自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浙江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緊緊圍繞涉老“食品”“保健品”領域涉詐問題,挖掘違法違規線索,強化案件查辦,整治市場亂象,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截至目前,已排摸線索58條,立案54件,罰沒款239萬元,移送公安機關5件。為強化警示作用,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寧波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4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波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對其銷售的保健食品和“古法熏蒸”服務進行虛假宣傳。經查明,自2020年5月起,當事人通過印制“古法熏蒸療程卡”及在微信群內以健康小報和視頻等方式,向消費者宣稱該足浴服務為醫療項目,對“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坐骨神經痛、扭傷、咽炎、胃炎、膽囊炎”等均有療效。為推銷產品,當事人在毫無科學依據的前提下,長期利用微信群向老年消費者發送健康小報和視頻鏈接等,宣稱服用其產品并配合熏蒸能改善心肌缺氧、腦缺氧,對骨關節等諸多疾病均有很好效果,甚至對新冠肺炎有預防作用,遠超保健食品審批核準的功能范圍。截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上述產品或服務近300萬元,涉及老年消費者420余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于對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寧波市鄞州東郊某養生館虛假宣傳案
2021年11月,鄞州區市場監管局對東郊某養生館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利用橫幅、KT宣傳板宣傳“日日灸、月月灸、年年灸,越灸越健康,越灸越長壽”等,并用店內電視機播放視頻和PPT,稱其銷售的產品具有通經活絡、溫經止血、散寒止痛、生肌安胎、回陽救逆、養生保健等作用,可預防、治療多種疾病,甚至具抗癌治癌作用。經查,當事人銷售的JQ-M02型多功能熏蒸儀為家用電子產品,蘄艾制品為日常用品,并非藥品或者醫療器械。其宣傳內容中涉及蘄艾制品藥用功效的內容及通過艾灸、熏蒸等方式達到病例中的治療效果的宣傳內容無法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且不符合JQ-M02型多功能熏蒸儀和蘄艾制品的產品性質和功能。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對經營的商品的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寧波海曙某保健按摩館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海曙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海曙某保健按摩館進行檢查,發現店內的會議室中有20余名老年人正在體驗多功能熏蒸儀,電視機正在播放宣傳視頻介紹該多功能熏蒸儀具有“疏通中焦,調節腎經、腎氣、腎陽,加強人體氣血運行和新陳代謝,提高人體免疫功能、加速新陳代謝、加速人體氣血運行、快速排除體內寒濕,由內到外來解決各種慢性疾病,增強臟腑的功能,調氣血、補陽氣、祛寒濕”等功效。經查,上述功能均為虛構,當事人無法證明該產品具有所宣稱的功效。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經營者對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海曙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余姚市某電子產品經銷部虛假宣傳案
2021年10月,余姚市市場監管局對某電子產品經銷部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有20名顧客正在吸氫氣,同時觀看視頻。經營場所內張貼有宣傳其所經銷的氫氣機(非醫療器械)具有“氫氣控癌”等醫療功能相關內容的圖片、視頻。經查,當事人從2021年5月開始為推銷該氫氣機在其經營場所內張貼含有“氫氣控癌”“可以治療腦中風、清理血管、防止高血壓、抗衰老”等內容的圖片。同時,每天邀請一百余名中老年人進行吸氫體驗活動,體驗過程中,當事人現場播放視頻宣傳該氫氣機的治療功效。截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氫氣機29臺,銷售額410340元,從中獲利4552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經營者對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余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寧波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專利產品案
2022年6月,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波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于2022年5月在明知產品專利號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購入老年人康復用品“人體工學擺位坐墊”并以468元/個的價格進行銷售。該“人體工學擺位坐墊”產品說明書標示有“專利號碼:M438193號”,但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專利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不能說明進貨來源。經查詢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網站,亦無該“人體工學擺位坐墊”相關專利信息。截至案發,當事人未售出前述產品,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的違法行為,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假冒專利的商品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王某某虛假宣傳案
2022年3月,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沁路一家理療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者王某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銷售“藏蘊和”醫用冷敷貼。為方便銷售該冷敷貼,當事人印制了宣傳單頁、名片、宣傳海報在其門頭招牌裝飾和玻璃窗上及店內進行懸掛、分發,宣稱該冷敷貼無激素、無止痛劑、無毒副作用、對頸椎痛、腰椎管狹窄、半月板損傷、肩周炎、股骨頭壞死、強直性脊柱炎等諸多疾病具有療效。截至案發,當事人銷售該冷敷貼貨值金額6400元,違法所得500元。
當事人銷售該冷敷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經營者對其商品的功能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當事人無照經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寧波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