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近日,上海裕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正當競爭,被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人民幣3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9萬多元。
滬市監虹處〔2022〕092022000067號處罰文書顯示,2022年1月18日,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上海裕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依法立案調查。調查期間進行了現場檢查、詢問調查,提取了相關書證等證據。
經查明:當事人主要從事藥品宣傳推廣服務。2020年4月當事人與山西某國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某公司)簽訂“推廣服務合作協議(0TC版)”,當事人對上海市內藥店渠道銷售山西某公司生產的相關藥品進行推廣服務,然后根據這些藥品的實際銷量,從山西某公司處獲得相應的推廣服務費。
上海裕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違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規定,構成采用財物手段賄賂利用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個人的商業賄賂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虹口區市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萬玖仟零壹拾伍圓玖角伍分;二、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