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處罰信息(滬市監靜處〔2022〕062021000674號)顯示,匡威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因銷售不合格產品,近日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據悉,2021年5月24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移送通知書 NO.1021043”“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0年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在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商品質量監測中,該局轄區內企業匡威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銷售的包,經抽樣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振蕩沖擊性能不符合 QB/T1333-2018《背提包》標準的要求。上述行為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該局依法于2021年6月9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滬市監靜處〔2022〕062021000674 號顯示,當事人于2020年3月8日向耐克新加坡公司進口492個印度尼西亞產的“匡威”品牌貨號 10018446-A03 的包。至案發止,通過批發及自營渠道,銷售給廣州市翔捷商貿有限公司、上海國際時尚中心園區管理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共計417個,累計銷售額87746.94 元,扣除產品成本及繳納稅收后所得為28052.08元。另外,上述包9個用于破壞性測試,17個殘次品退庫并銷毀,目前庫存49個,包的標價為469元。上述包的貨值為122921.94 元。
《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上述不合格“匡威”包,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不合格“匡威”包49個;處罰款98337.55元;沒收違法所得2805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