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處罰信息(滬市監寶處〔2022〕132022000806號)顯示,上海麗人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因發布違法廣告、銷售過期化妝品,被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15萬元。
2022年7月13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上海市寶山區麗人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進行檢查,現場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查見宣傳廣告牌上印有“……50分鐘見證年輕煥顏奇跡,年輕5歲……”等字樣廣告宣傳內容,查見貨架上銷售“法姿純胸部膠原套裝”化妝品1套,上述化妝品生產日期為“20190530”,保質期限為3年。
對于上述問題,2022年8月1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涉嫌發布違法廣告、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滬市監寶處〔2022〕132022000806號顯示,2022年7月13日,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廣告牌印有“……50 分鐘見證年輕煥顏奇跡,年輕 5 歲……”等字樣廣告宣傳內容中所宣稱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將該廣告牌撤除。此外,2022年7月13日,當事人經營的“法姿純胸部膠原套裝”化妝品1套,生產日期為“20190530”,保質期限為3年,已超過使用期限。
當事人發布的廣告,構成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所稱之情形,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銷售過期化妝品的行為共罰款1.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