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安徽家和中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符合藥品GMP要求,被安徽省藥監局罰款22萬元。
圖源: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皖藥監藥處罰﹝2022﹞2-314號處罰文書顯示,2022年7月11日,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安徽家和中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依法調查處理的通知》(藥監辦中化函﹝2022﹞220號),近期省局對安徽家和中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開展藥品GMP有因(飛行)檢查,發現安徽家和中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項嚴重缺陷、4項一般缺陷,經綜合判定為不符合藥品GMP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罰款貳拾貳萬元(2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