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龍巖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突出的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食用農產品、“神醫”“神藥”廣告、燃氣安全、成品油質量等領域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關的違法典型案件。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龍巖市永定區憶留香食品廠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12月,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廣東等地關于當事人生產的“無骨泡鴨爪”“無骨泡雞爪”“泡鴨爪”抽檢檢驗報告4份,檢驗結論均為: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1月17日,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上述經抽檢為不合格產品,系龍巖市海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委托生產。雙方約定委托加工的產品外包裝使用委托人所有的“龍嚼”商標,委托加工產品的原料、原材料和包裝等由當事人提供,產品的工藝流程和產品配方也屬當事人所有。以上涉案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在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時都已銷售完畢,貨值金額共計12480元,獲得違法所得12480元。
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因當事人在2021年9月18日因同一性質違法行為被處罰過,被處罰時間還不到1年,其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屬于情節嚴重情形,參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適用<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sp-3條款規定,予以從重處罰,處罰幅度為貨值金額17倍罰款。
2022年4月7日,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法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責令當事人改正;2.沒收違法所得12480元;3.罰款人民幣212160元。
典型意義
造成“菌落總數”超出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在生產環節出問題,也可能運輸、儲存環節出問題,本案當事人生產的食品1年內多批次檢驗都為“菌落總數”不合格,說明當事人沒有認真去查找問題原因,放任事態持續發展,情節嚴重,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該案對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嚴守安全底線,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對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維護好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滿意率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2.雷某某無照經營筍干加工行為案
2018年8月7日,武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筍干加工廠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無證無照從事筍干加工,同時對當事人的筍干(成品、半成品)、生筍等產品及生產用浸泡水共11份樣品抽樣送檢,同日,武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無照經營筍干加工行為予以立案。
經查,2018年6月,當事人承租一處廠房用于制作筍干,同年7月開始收購鮮筍。因鮮筍保質期短,為了保鮮,也為使加工后的筍干看起來更新鮮好看,又購買了3噸焦亞硫酸鈉,組織工人在浸泡池中添加焦亞硫酸鈉浸泡鮮筍。執法人員從查封物品中提取成品及半成品筍干、生筍及浸泡水共11份樣品抽樣送檢,經檢驗,送檢樣品中均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是允許殘留量最高標準的7.25倍至189倍。
2021年7月14日,經武平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認定,被告人雷某某生產的筍干中二氧化硫殘留含量嚴重超出標準限量,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2年6月7日,武平縣人民法院依法以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典型意義
焦亞硫酸鈉作為一種食品添加劑被廣泛使用,粉絲、腐竹、米線等食品中都會添加焦亞硫酸鈉,人體如果大量攝入焦亞硫酸鈉,可能會傷害到肝腎器官,嚴重的會造成急性中毒甚至死亡。焦亞硫酸鈉在使用后會在食品中產生一定量的二氧化硫殘留物,長期超限量接觸二氧化硫可能導致人類呼吸系統疾病及多組織損傷。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尤其是對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動絕不姑息,堅決打掉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彰顯社會主義法律的震懾力和威懾力,堅定不移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3.長汀縣永旭商行經營標簽含醫療功能用語的食品案
2022年4月6日,長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標簽含醫療功能用語的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遂于當日立案調查,并采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月7日從龍巖仁博(御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29元/盒共購進了5盒“抗腿抽筋”氨基葡萄糖鈣片,實際銷售價格為35元/盒,至案發時銷售了1盒;于2021年5月31日從福建省龍巖市麗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28元/盒共購進了5盒“抗手腳麻木”牛骨膠原鈣(無糖型),另贈送了1盒,實際銷售價格為32元/盒,至案發時銷售了2盒。本案貨值金額為367元,違法所得14元。
當事人銷售標簽含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具有從輕情節,且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長汀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一、沒收被扣押的“抗腿抽筋”氨基葡萄糖鈣片和“抗手腳麻木”牛骨膠原鈣(無糖型)各4盒;二、沒收違法所得14元;三、罰款人民幣5000元,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通過市場監管的日常監督檢查,有效督促市場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過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和有效宣傳引導,有效規范市場秩序。
案例4.漳平市桂林快樂星漢堡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行為案
2022年2月18日上午,漳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學校周邊食品安全整治,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漢堡店廚房操作間里使用的亨氏黑胡椒醬風味調味醬,生產日期為20210113、保質期12個月,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行為,當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使用的風味調味醬主要用于中餐調味等,在經營過程中沒有做使用記錄,使用多少數量無法計算,因此無法計算其違法所得。因此認定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風味調味醬總貨值計221.00元。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風味調味醬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貨值較小,屬初次違法涉案,本著教育與處罰相合的原則,2022年4月14日,漳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建議給予減輕行政處罰如下:一、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風味調味醬:亨氏黑胡椒醬17瓶;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通過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整治,及時發現和消除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有效監督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
案例5.連城縣巧麥撕烘培工坊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2年3月9日,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檢查,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現場檢查中,在該店內發現6瓶“蘭雀”純牛奶(生產日期:20210128,保質期至:20220128)超過保質期。2022年3月10日,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共6瓶超過保質期的純牛奶均為同一品牌:“蘭雀”德臻系列,上述超過保質期的純牛奶與其他在保質期內的合格食品混放,且在存放區域和產品包裝處未張貼過期食品或處理品等標識,上述超過保質期的純牛奶已進入加工區,應視為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5月31日,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沒收被我局依法扣押的陸瓶“蘭雀”純牛奶;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50100元。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關于到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該案的查處進一步規范了食品經營者要在合法經營的同時也要加強食品加工的日常管理,及時清理臨近期食品、食品原料,壓實經營者落實自身主體責任,提升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邱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