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遼寧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沈新路分公司使用超期未經檢驗的電梯案
2022年1月11日,沈陽市于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遼寧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沈新路分公司使用超期未經檢驗電梯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19日,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在用電梯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其4部自動扶梯、2部乘客電梯、2部載貨電梯超期兩個月未檢驗,市場監管部門當即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用8部電梯設備,并予以立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電梯等特種設備的質量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違規使用引發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市場監管部門對特種設備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堅決守好特種設備安全紅線。
案例2
阜新市太平區某蛋糕制售店使用金箔加工蛋糕案
2022年3月18日,阜新市太平區市場監管局對阜新市太平區某蛋糕制售店使用金箔加工蛋糕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裝飾金箔一瓶,并處罰款。
經查明,2022年2月,當事人在為消費者制作的蛋糕上點綴了從網上購買的金箔裝飾物7-8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立案調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粉)既不是食品的生產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此類添加“金箔”等非食品原料行為,并督促餐飲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原料的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避免流入市場。
案例3
遼寧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特種設備案
2022年4月18日,調兵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遼寧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
經查明,當事人登記證編號為容3MC遼MB0300、容3MC遼M6A001、容3MC遼MB0301的三個用于儲存液氧、液態二氧化碳的壓力容器,其檢驗截止期限為2022年3月。2022年4月7日,調兵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壓力容器已超出檢驗截止期限且仍在使用。
當事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應擺在企業持續發展的首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用特種設備不定期檢驗,無疑是安全生產中的巨大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加強對企業日常監管巡查,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指導操作人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全力守好安全紅線。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起到對違法者的告誡和對其他經營者的警示。同時積極幫助企業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案例4
大洼縣某糧食加工廠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7日,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大洼縣某糧食加工廠涉嫌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大米,并處罰款。
經查明,2022年3月6日,當事人生產大米352盒,均未標注生產日期。以上產品貨值金額9856元,尚未銷售。
當事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生產者違反法律規定,對預包裝大米不標注正確的生產日期,很容易被下游商家利用其漏洞,自行標注不真實的生產日期,導致消費者不能正確判斷商品是否已經過期,甚至將已經過期的大米購買并食用,一旦食用了變質的大米,可能導致人體受到病原微生物的侵害,引發不利于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對這類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予以嚴厲打擊,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供稿:遼寧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