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寧夏市場監管廳網站9月30日消息,為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出鐵拳、辦鐵案,進一步擴大“鐵拳”行動影響力,真正發揮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的作用,切實解決民生訴求,回應社會關切。寧夏市場監管廳現將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固原市原州區快潮童裝店銷售侵犯外觀專利產品案
2022年6月,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區分局接到實名舉報,稱固原市原州區快潮童裝店侵犯其校服套裝外觀專利。經查,當事人固原市原州區快潮童裝店從淘 寶網上的平頂山市梓園服飾有限公司定制了40套校服,校服的樣式由當事人提供,總價2488元。當事人定制的校服套裝侵犯了固原賢明民族服飾有限公司外觀專利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相關規定,構成侵犯外觀專利權的違法行為。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侵犯專利產品的校服單件上衣30件及套服5件、沒收違法所得812.76元、罰款2275.73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石嘴山市惠農區驚超水果蔬菜便利店一分店未查驗食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2年7月,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惠農區分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石嘴山市惠農區驚超水果蔬菜便利店一分店在食品購進中未對部分食品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進行查驗備案,也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保存相關憑證,執法人員當場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經責令改正后逾期沒有改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未查驗食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經營行為。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惠農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銀川市興慶區世紀光廚房設備經銷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案
2021年12月,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燃氣燃燒器具及配件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對銀川市興慶區世紀光廚房設備經銷部正在銷售的規格型號為FW-602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進行抽樣檢查,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銀川市興慶區世紀光廚房設備經銷部購進型號為FW-602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500個,已銷售150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王某某經營不合格產品案
2022年4月,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王某某經營的銀川市西夏區個體經營福林裝飾店進行檢查,現場經寧夏計量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的工作人員對該店所經營的2種浸漬膠膜紙飾面細木工板進行抽檢。經檢驗,結論為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構成了經營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08元、罰款3.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碧雅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1月,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碧雅軒商行銷售的“五糧液”“劍南春”“舍之道”“五糧春”等白酒涉嫌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后經相關白酒廠家鑒定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各類侵犯商標專用權白酒共計42瓶、罰款10.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使用過期藥品案
2022年1月,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給其調配的中藥配方顆粒炒萊菔子已過期。經查,在當事人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中藥配方顆粒調配柜前窗臺上,發現炒萊菔子配方顆粒劑106袋,有效期至2021年11月,已超過藥品有效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構成使用過期藥品的違法行為。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劣藥炒萊菔子配方顆粒劑106袋、沒收違法所得17.1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寧夏興元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2年7月,中衛市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海原縣富民花園小區住宅樓的電梯使用情況進行復查時發現,當事人寧夏興元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海原縣富民花園小區的19部曳引驅動乘客電梯使用登記人,因對涉案電梯未進行定期檢驗,2022年4月,中衛市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該局此次復查時,當事人仍然未對涉案電梯進行定期檢驗,并且使用該電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中衛市海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張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6月,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區分局接到公安部門案件線索移送函,稱經營者張某某涉嫌非法經營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經查,當事人張某某經營的固原市原州區坤達商行以獲取高額利潤為目的,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進“劍南春”、“國窖1573”等白酒20件120瓶。經廠家鑒定,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侵權的全部白酒、罰款17.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寧夏寶塔油氣銷售有限公司紅寺堡區興業加油站計量作弊案
2022年6月,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質量萬里行專案組一行對寧夏寶塔油氣銷售有限公司紅寺堡區興業加油站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加油站共有4臺燃油加油機(8支加油槍),7支加油槍在用,1支加油槍處于停止使用狀態。經吳忠市質量計量和食品檢驗檢測中心現場對當事人寧夏寶塔油氣銷售有限公司紅寺堡區興業加油站使用的4臺燃油加油機進行計量檢定,發現5支加油槍計量示值誤差均超出了《燃油機計量檢定規程》(JJG443-2015)有關“加油機最大允許誤差為±0.3%范圍”之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相關規定,構成了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加油機的違法行為。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已更換計量芯片的8塊加油機主板、沒收違法所得44.08萬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麗之健電子產品鋪虛假宣傳案
2022年4月,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對銀川市西夏區麗之健電子產品鋪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當事人自2019年6月份開店以來,以免費體驗方式,吸引老年人聚集,宣傳其經銷的“麗福健”多功能家用鍛煉器具有減肥、治療或調理疾病的作用,先后誤導30名老年人購買了該鍛煉器,進貨價6800元/臺,銷售單價12950元/臺,銷售總額38.85萬元,利潤18.45萬元。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