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9月1日以來,貴州省畢節市市場監管系統全力以赴做好全市穩價工作,重點圍繞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嚴厲打擊價格領域違法行為。現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一
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對織金縣某購物廣場涉嫌哄抬價格立案調查。2022年9月5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織金縣某購物廣場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購物廣場葉類蔬菜售價偏高。經查,該購物廣場對商品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35%的政策存在誤解,把35%商品進銷差價率誤認為是利潤率。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購物廣場進行價格指導后,該購物廣場全面自查,主動調整銷售價格、張貼退款公告、設置退費窗口,超市通過會員消費記錄查找到100多位顧客聯系電話進行電話溝通退款,主動消除違法影響。
案例二
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對赫章縣某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哄抬口罩價格立案調查。2022年9月5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赫章縣某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藥店銷售“名立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商品進銷差價率超過35%,該行為涉嫌哄抬價格。
案例三
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對貴州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涉嫌銷售藥品未明碼標價立案調查。2022年9月6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貴州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藥店未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該行為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案例四
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對織金縣后寨某購物超市涉嫌銷售商品未明碼標價立案調查。2022年9月6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織金縣后寨某購物超市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未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該行為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案例五
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對織金縣某超市涉嫌銷售商品未明碼標價立案調查。2022年9月6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織金縣某超市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未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該行為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案例六
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對金沙縣某生鮮店涉嫌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立案調查。2022年9月8日,畢節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對金沙縣某生鮮店開展檢查時,發現該生鮮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道道全菜油,執法人員立即將違法線索移交金沙縣市場監管局處理。該行為涉嫌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案例七
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對赫章縣某生鮮超市涉嫌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散裝生鮮蔬菜、商品立案調查。2022年9月8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赫章縣某生鮮超市開展檢查時,發現該生鮮超市涉嫌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散裝生鮮蔬菜、商品。
案例八
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對織金縣某超市涉嫌銷售商品未明碼標價立案調查。2022年9月6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織金縣某超市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未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該行為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案例九
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對織金縣大爐塘某超市涉嫌銷售商品未明碼標價立案調查。2022年9月6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織金縣大爐塘某超市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未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該行為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案例十
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對織金縣后寨某超市涉嫌銷售商品未明碼標價立案調查。2022年9月6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織金縣后寨某超市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未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該行為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案例十一
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對七星關區某藥房涉嫌哄抬防疫物資價格立案調查。2022年9月13日,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七星關區某藥房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藥房哄抬口罩價格。該行為涉嫌哄抬防疫物資價格。
案例十二
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對七星關區某百貨超市涉嫌哄抬物價和未明碼標價立案調查。2022年9月22日,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七星關區某百貨超市開展檢查時,發現該百貨超市哄抬蔬菜價格,且未明碼標注商品銷售價格。該行為涉嫌哄抬物價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案例十三
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對貴州省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哄抬物價立案調查。 2022年9月23日,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貴州省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超市哄抬蔬菜價格。該行為涉嫌哄抬物價。
案例十四
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對金沙縣某大藥房涉嫌哄抬防疫物資價格立案調查。2022年9月24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金沙縣某大藥房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藥房哄抬消毒酒精價格。該行為涉嫌哄抬防疫物資價格。
案例十五
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對金沙縣某藥房涉嫌銷售藥品未明碼標價立案調查。2022年9月24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金沙縣某藥房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藥房未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該行為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畢節市市場監管局鄭重提醒告誡各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請嚴格遵守《省發展改革委 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經營者銷售口罩、消毒液、藥品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商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類、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時,商品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35%,超過即涉嫌哄抬價格。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畢節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投訴舉報,并保存消費票據,如票據難以獲取,請盡量保存視頻、圖片等其他證據,以便執法人員后續核查處置。(來源:畢節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