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江蘇省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燃氣具及配件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從產品生產、銷售源頭提高燃氣灶具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增強源頭治理的有效性和監管執法的震懾力。
錫山區羊尖某超市銷售不合格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
2021年10月,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專項執法檢查中,對羊尖某超市銷售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進行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該超市銷售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生產企業:慈溪市博特曼電器有限公司,規格型號:JYT-0.6),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2年1月,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錫山區羊尖某超市銷售不合格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
新吳區無錫某焊割器材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減壓閥案
2022年6月,根據舉報線索,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部門對無錫某焊割器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該公司線上銷售慈溪市鑫鑫燃氣具廠生產的、杭州灣品牌的、型號為JYT-0.6的減壓閥,該產品為可調式減壓閥,執行標準CJ50-2001,根據現行“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執行標準GB 35844-2018規定,此執行標準已廢止,國家已禁止生產銷售可調式減壓閥。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減壓閥的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案發,視頻平臺已下架該減壓閥,不再銷售,原庫存已被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2022年9月,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無錫某焊割器材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減壓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來源:無錫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