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接總局廣告違規線索平臺下發線索,反映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內商業銷售展示內容含有“專門研發對幽門螺桿菌的牙膏……多種植物配方,溫和安全,改善口腔微環境,改善幽門螺桿菌”等宣傳用語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其表述內容存在易使商品與藥品相混淆的情形。商家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法律分析
廣告是商家推介自己產品的重要形式,也是消費者了解所購買商品信息的重要渠道,《廣告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廣告,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
目前還沒有證據證明,通過使用牙膏刷牙能夠對存在于胃部的幽門螺旋桿菌產生影響,牙膏廣告宣稱“抗幽門螺旋桿菌”等缺乏科學依據。
商家在經營活動中,宣傳介紹商品應嚴格遵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禁止一般商品或服務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醫療用語,在制作、發布廣告時,應當認真核對用詞用語是否真實準確。消費者如遇到相關不法宣傳或權益受到侵害,請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