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六批)
案例1:
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未經審查和禁止情形的醫療廣告、價格欺詐及虛假商業宣傳案。經查,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未經審查和禁止情形的醫療廣告、價格欺詐及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十六條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四項;《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
重慶市某油料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案。經查,重慶市某油料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沒收加油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
重慶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案。經查,重慶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幫助經營戶虛構流量數據(關注度)以及提供虛假交易互動數據(點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4:
重慶某實業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案。經查,重慶某實業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沒收加油機,沒收裝有作弊程序的涉案電腦,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5:
重慶某眼鏡有限公司虛假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案。經查,重慶某眼鏡有限公司打著醫院的旗號,以虛假內容對消費者進行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6:
萬州區張某涉嫌銷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案。經查,張某銷售的“性霸2008”、“純爺們”、“男人幫”、“蟲草強腎王”、“德國黑螞蟻”、“藍金偉哥”等13個品種的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在其包裝、說明書上宣稱其有壯陽、治愈早泄、腰腿酸痛、婦女白帶清稀等功能功效,相關保健食品批文號均系偽造,且上述產品均非法添加了化學藥西地那非成分,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因張某的行為涉嫌犯罪,目前,萬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張某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7:
重慶某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超出資質認定出具不實檢測報告案。經查,重慶某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及出具不實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重慶市南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8:
重慶某公墓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的行為案。經查,重慶某公墓有限公司擅自制定屬于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并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屬于不執行政府定價行為。合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9:
重慶某副食經營部對商品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案。經查,重慶某副食經營部對商品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造成了一定后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0:
墊江縣楊某生產銷售假藥案。經查,墊江縣楊某把工業用無水硫酸鈉分裝后冒充中藥芒硝銷售給老年人,宣稱其產品可以治療便秘并具有消積食、排便、排毒、降血脂、減肥等功效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墊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相關原材料、設備、標簽、說明書等,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1:
璧山區譚某使用工業松香用于豬頭脫毛案。經查,璧山區譚某使用工業松香用于豬頭脫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行為。璧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工業松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2:
四川某化妝品有限公司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經查,當事人在售商品的價格單上宣稱其品牌有“維護首選”的美譽,同時宣稱其一款名為“亮顏抗皺水凝精華乳”的化妝品為抵抗肌膚歲月痕跡的頂級首選,且不能提供相關依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3:
云南某隧道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案。經查,云南某隧道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及擅自動用查封設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酉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和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