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21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35期)。通告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3類食品28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280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微生物污染
(一)新昌縣新林鄉梁可可副食店在淘 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新昌縣信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新昌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嵊泗縣小石龍凈水廠(普通合伙)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湖州市吳興品全超市埭溪連鎖店銷售的標稱寧波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爆漿酸奶麻花(油炸類糕點),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寧波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寧波杭州灣新區隆江糧油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杭州灣新區隆江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王龍江牌干白楊梅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該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紹興、舟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湖州、紹興、舟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