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公告
司南(上海)金融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
你公司的債權債務依法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算。當事人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