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5件涉及合同格式條款的違法典型案例評述予以公布,望廣大企業引以為戒,切實增強自律意識,避免格式合同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等、交易事項不明確、違約規定不完善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公平條款,做到依法訂立、履行合同格式條款。
1、杭州某地產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當事人在與消費者簽訂的具有合同性質的《***確認書》,用格式條款的形式,約定的雙方違約責任嚴重不對等,并在條款中擴大解釋不可抗力的范圍,部分情況不足以成為當事人逾期交付的原因,免除了當事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五)項之規定,屬于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上繳國庫。
2、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己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案
當事人在自營的APP的積分免費兌換產品活動中,設置“兌換的產品,非質量問題,不支持退換貨”和“最終解釋權歸活動方所有”的內容,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屬于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對提供的商品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和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的違法行為,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上繳國庫。
3、杭州某琴行利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責任案
當事人在與消費者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用格式條款形式約定“停課1年內未復課,學費不予退還”、“如因個人特殊情況中斷學習提出退費,一對多集體課程不予退費”等的內容,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屬于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責任的違法行為,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給予警告的處罰。
4、杭州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格式條款合同未經備案案
當事人為一家從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公司,其與客戶簽訂的《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均為統一模板的格式條款合同,根據《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住宅裝修裝飾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應當在開始使用該格式條款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合同樣本報核發其營業執照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而當事人自2020年10月起使用的該格式條款合同均未向該局進行備案。同時,該合同中存在經營者與消費者的責任不對等的情形,加重了消費者的違約責任,涉嫌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該局依法對其上述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5、杭州某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當事人使用的格式合同中約定“如因消費者原因申請提前退學的,應承擔未消耗課時所對應培訓費50%金額的違約金,如因當事人的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甲方支付剩余培訓費10%金額的違約金”,該條款內容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規定,屬在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