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反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xx網絡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違法事實:2021年3月15日,我局根據相關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在阿里巴巴網站上開辦了一家名稱為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網店,主要銷售女裝和女包。當事人為達到改變銷售狀況,增加網店的商品銷量、提高網店排名的目的,讓朋友幫忙購買其店內的商品,當事人通過郵寄一包紙巾或其它小物品安排發貨,并把傭金和訂單的貨款全部打到客戶的賬號,對方收到后確認收貨完成交易。網店經營期間當事人共交易成功895筆,其中完成虛假交易8筆,支付傭金40元,累計經營額13109元。
案件定性:當事人虛構交易以獲取平臺更多流量支持,已經損害了其他守法經營商戶的權益,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交易的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2:【xx貿易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違法事實:2021年5月18日,我局收到相關線索移送,當事人xx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虛構交易的行為。經查明,在當事人工作人員的辦公電腦的微信賬號上,發現其與好友的聊天記錄上顯示“明天早上9點30分單下單,認真核對好不用截圖!資料訂單編號電話、店鋪名金額發我,登記返款。”等字樣。另查明,2021年4月份、2021年5月5日-5月7日期間,當事人委托客戶使用個人淘 寶賬號購買當事人經營的其他網店銷售的商品,并通過寄遞包有小禮物代替實物的郵寄包裹,讓他人作出好評價等流程完成交易,交易結束后通過報訂單編號等信息登記返款的方式返還給客戶用于購買商品的費用并支付下單返現傭金,完成訂單交易,以此構成一個完整的虛假交易流程。截止到2021年5月7日,當事人共完成381單虛假訂單,交易金額102973元,返現金額1526元。
案件定性:當事人通過虛假交易的形式,對其淘 寶網店的商品進行虛構交易訂單,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經營者對其商品銷售狀況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3:【xxx涉嫌不正當競爭案】
違法事實:2021年8月30日,根據相關舉報線索,我局依法對當事人xxx經營的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網店現場員工正在從事互聯網鞋服銷售及虛假交易經營活動。經查明,當事人自2021年8月起,當事人為了增加經營三家淘 寶店鋪銷量,組織公司員工聯系一些淘 寶會員幫忙刷單提升商品點擊率和店鋪信譽。當事人共組織刷了244單,刷單額共計64258元。
案件定性:當事人通過進行刷單虛假交易的方式提升其經營店鋪虛假的商業信譽,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通過經營者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
案例4:【xxx培訓機構涉嫌違反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違法事實:2021年9月7日,根據相關線索移送,執法人員經核查發現當事人莆田市xx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開展“砸金蛋贏大獎”有獎營銷活動時,存在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等信息不明確。經查明,2020年6月份,當事人組織開展“砸金蛋贏大獎”抽獎營銷活動,并在其經營場所張貼了活動流程,內容包括“砸金蛋贏大獎、即日起新學期預存1000元”等內容,而抽獎活動的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等信息均未明確公布。
案件定性:當事人通過組織砸金蛋有獎營銷活動來提升其公司提供的培訓業務銷量,但在公布有獎營銷活動時對消費者兌獎有影響的“獎品價格、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等情況沒有明確公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進行有獎營銷活動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等信息不明確違法行為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5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5:【xxx組織虛假交易案】
違法事實:2021年8月9日,根據相關舉報線索,我局依法對當事人涉嫌組織虛假交易一事進行核查。經查明,當事人通過組織員工刷單進行虛假交易的違法經營行為,來達到提升其經營網店的商品點擊率和店鋪信譽,吸引消費者注意及提高商品銷量目的。當事人首先讓員工在通過微信聯系淘 寶用戶幫忙刷單,刷單成功后每單付給客戶傭金5到9元不等。被選中刷單的客戶當事人發一份便宜的貨物(如洗衣粉等)快遞,客戶收到貨后給商品好評后付給他們傭金。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刷了1161單,刷單額458861元。
案件定性:當事人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的方式為其經營的店鋪進行虛假宣傳以提升店鋪商業信譽,欺騙、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通過經營者對其經營的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對當事人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