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以來,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加大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監管執法力度,共查處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案件166件,收繳罰沒款222.85萬元,進一步凈化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黑龍江名駿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發布教育培訓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發布“高考保分特訓營”“單招協議班”“三年99.99%通過率”等內容教育培訓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1月29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并處以12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發布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師資力量、班次通過率、面試翻盤最高分”學員作推薦證明等內容的教育培訓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8月5日,哈爾濱市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哈爾濱匯智成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5分鐘直達太平路商圈,尊享一步繁華”房地產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之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1月24日,哈爾濱市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5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哈爾濱市道里區那巖科技美學設計工作室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推廣“能改善牙齦炎、牙結石和牙周炎,改善牙齦紅腫、初學,口腔上火、牙齦敏感等問題”等內容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5月15日,哈爾濱市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9093.96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雞西市雞冠區暉姐服飾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抖音網店銷售耳飾、耳環時,宣稱具有“防過敏”功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5月23日,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10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黑龍江深藍廣告有限公司發布種子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成活率、坐果率都能達到90%”等保證性承諾內容的種子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3月23日,雙鴨山市寶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3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七、黑龍江省格球山乳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拼多多平臺店鋪銷售奶粉時,宣稱“格球山奶粉鈣鋅鐵成人奶粉送上司、送朋友、送親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之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9月8日,黑河市五大連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20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八、安達市紫康眼科門診發布醫療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情況下,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艾爾興能有效的控制眼軸增長,近視度數控制有效率達90%以上,讓患弱視的孩子快速康復”醫療器械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6月17日,綏化市安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20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九、黑龍江谷然果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拼多多平臺店鋪銷售玉米食品時,宣稱玉米含“花青素”“花青素被譽為'生命青春因子',是迄今為止發現的很有效防止氧化、除自由基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7月12日,綏化市肇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并處以10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十、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格達奇分公司發布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這個題沒白練!下半年省面中公學員再傳佳績!恭喜中公學員上岸以及工作人員和學員的聊天記錄截屏照片”含有學員作證明等內容教育培訓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2022年5月11日,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10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