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22年11月3日消息,近期,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省流通市場可燃氣體探測器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8批次產品,經檢驗,不合格3批次。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GB 15322.1-2019、GB 15322.2-2019 等標準要求,對下列項目進行了檢驗:外觀檢查、報警動作值試驗、方位試驗、高溫(運行)試驗、低溫(運行)試驗、恒定濕熱(運行)試驗、電氣強度試驗、絕緣電阻試驗、報警重復性試驗、高速氣流試驗、跌落試驗、標志。
本次抽查發現涉及安全性指標的項目有3批次不符合標準要求,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報警動作值試驗、方位試驗、高溫(運行)試驗、低溫(運行)試驗、恒定濕熱(運行)試驗、報警重復性試驗、跌落試驗。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標稱)涉及成都鑫豪斯電子探測技術有限公司龍泉分公司(1批次)、成都鑫豪斯電子探測技術有限公司(2批次)。
報警動作值試驗過高,不能在氣體發生泄漏時,及時有效的進行預警,存在安全隱患;方位試驗,此項目不合格反映的是探測器不同方位,不能在氣體發生泄漏時,及時有效的進行預警,存在安全隱患;高溫(運行)試驗、低溫(運行)試驗、恒定濕熱(運行)試驗、報警重復性試驗、跌落試驗項目,實際報警動作值高于廠家設定的報警值,或者不報警,不能在氣體發生泄漏時,及時有效的進行預警。一旦空氣環境中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或超過其最低爆炸極限,遇到火源就會發生爆炸,危害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將移交被檢主體及產品標稱的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