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1月14日,廣西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廣西(貴港)市場監管系統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桂在真打”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件。
1.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貴港市港南區某百貨便利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牛欄山陳釀白酒案
2022年4月21日,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貴港市港南區某百貨便利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銷售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11瓶“牛欄山陳釀白酒”。經查明,當事人2021年4月15日,從阿里巴巴1688上的網店“膠州市某百貨商店”購進10件“牛欄山陳釀白酒”進行銷售,購進價格87元/件,其中29瓶為自用,其余進行銷售。經向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按網上公示經營地址,現場并未發現該“膠州市某百貨商店”,且其辦證系統內負責人電話為停機狀態,無法進一步查實進貨來源。至案發時止,上述10件“牛欄山陳釀白酒”以18元/瓶的價格售出80瓶,獲利860元,剩余11瓶,違法經營額為1638元。經核定,當事人上述購進經銷的“牛欄山陳釀白酒”屬侵犯“牛欄山”商標專用權、冒用該廠廠名廠址的假冒產品。
當事人在未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情況下,經銷假冒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的“牛欄山”陳釀白酒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屬于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對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牛欄山陳釀白酒11瓶,貨值198元;沒收違法所得860元;并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0.4萬元。
2.貴港市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廣西貴港市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國家標準的復合肥料案
2022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南寧市興寧區某農資店待銷售的復合肥料(標示生產單位:廣西貴港市某肥業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果不符合GB/T15063-2020《復合肥料》要求,該產品監督抽查顯示不合格。經查明,廣西貴港市某肥業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生產了上述批次“復合肥料”共2噸,成本2300元/噸,出廠銷售批發價2400元/噸,該批次“復合肥料”生產當天已經全部銷售給南寧市興寧區某農資店,案發后當事人向南寧市興寧區某農資店發出召回通知但未能召回。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規定,屬于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的行為。貴港市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200元,對當事人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
3.貴港市港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港市港南區某食品加工廠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5月28日,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西華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貴港市港南區某食品加工廠生產的“調制鮮濕米粉(切粉)”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DBS 45/050-2021《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鮮濕米粉》要求,為不合格食品。
當事人生產經營經抽檢不合格的涉案“調制鮮濕米粉(切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貴港市港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200元,并處以6.51萬元的行政處罰。
4.桂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桂平市某摩托車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受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于2022年05月18日對桂平市某摩托車行經營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其中過流保護功能、蓄電池防篡改項目檢驗結果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不合格。
經查明,桂平市某摩托車行從天津市某電動車有限公司購進4臺電動自行車進行經營銷售。上述電動自行車裸車(不含電池組)進貨成本價1829元/臺,進貨后該車行根據客戶要求配上電池進行銷售。2022年5月18日前已銷售1臺,所配的電池組進貨價為528元,整車銷售價格2980元,獲得利潤473元。2022年5月18日抽檢當日銷售1臺給抽檢單位,所配的電池組進貨價1115元,整車銷售價格2980元,獲得利潤為36元。目前余下兩臺未出售,其中1臺為留樣備檢,該車已經根據抽檢人員要求配上電池組,進貨價為1115元。已經出售2臺獲得利潤509元,4臺貨值金額是11920元。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三十二條第(一)、(五)項的規定,并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五)的規定,桂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電動自行車2臺,其中1臺含電池組,沒收違法所得509元,對當事人處以0.596萬元的行政處罰。
5.平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平南縣武林鎮某瓷磚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建材產品案
2022年4月22日,平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平南縣武林鎮某瓷磚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2包標示“Davco?德高TTB II大磚瓷磚膠”的瓷磚膠和3包標示“Davco ?德高TTB II大磚瓷磚膠(最高188元特大紅包!)”的瓷磚膠。上述產品涉嫌侵犯“Davco?德高”注冊商標專用權。此外,平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投訴人居住房屋內發現有50袋外包裝印有“Davco? 德高TTB II 大磚瓷磚膠(最高188元特大紅包!)”和10袋外包裝印有“Davco? 德高瓷磚填縫料(標準型)”字樣的建材產品。經德高(廣州)建材有限公司鑒定,上述涉案的瓷磚膠及填縫料不是德高(廣州)建材有限公司及其授權單位生產的產品,系假冒并侵犯了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屬于假冒該公司廠名廠址以及商標圖案的商品。
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建材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平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的行為,沒收涉案的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德高TTB II大磚瓷磚膠(最高188元特大紅包!)”53包、“德高彩色瓷磚填縫料(標準型)”10包、“德高TTB II大磚瓷磚膠”2包,并對當事人處以0.1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廣西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