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浙江省臨海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公競辦)梳理了近幾年各級督查發現的存在違反公平競爭、影響營商環境的文件,現根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挑選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披露。
案例一
XX局牽頭制定的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違規對企業實行稅收返還。
基本案情:XX局牽頭出臺的《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產業優化升級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政發〔2017〕XX號)文件,規定“設立市外企業招商落戶獎:首次達到臨海市龍頭企業命名標準的(年完成建筑業施工產值50億元以上,且市內入庫稅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該年度在臨海市產生的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的50%在次年予以一次性獎勵”。
定性分析:該文件違反了《實施細則》中的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二)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案例二
XX局牽頭制定的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政策,設置不合理的準入條件,對不同組織形式的經營者實施差別化待遇。
基本案情:XX局牽頭出臺的《關于印發推進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園建設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18〕XX號)文件,規定“審定的入園企業必須為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入園時需將依據遷入園區所在地或重新在園區所在地設立獨立的法人企業”。
定性分析:該文件違反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一)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對不同所有制、地區、組織形式的經營者實施差別化待遇,設置不平等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
案例三
XX辦公室制定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將經營者在本地區所獲得的獎項榮譽作為加分條件用于評價企業信用等級,并將評價出的企業信用等級用于招標活動。
基本案情:XX辦公室出臺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管辦﹝2016﹞XX號)文件,規定“受到XX市政府或省級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報表彰及表揚,加8分;(二)受到XX市政府或XX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報表彰及表揚,加6分;(三)受到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報表彰或表揚,加5分;(四)受到省、市招標投標協會的通報表彰及表揚,分別加4分、2分”。
定性分析:該辦法違反了《實施細則》中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三)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4.將經營者在本地區的業績、所獲得的獎項榮譽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或者用于評價企業信用等級,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來源:臨海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