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蘇省揚州市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聚焦人民群眾、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難點堵點問題,圍繞醫療美容、教育培訓、生活消費等重點領域、重要行業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截至10月底,各地累計辦結反不正當競爭案件72件,罰沒款343.53萬元。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督促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提醒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
現公布一批專項行動中查處的
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案例1:江蘇海璽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違法有獎銷售案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上級轉交的涉老詐騙線索,對江蘇海璽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6月始,通過電視購物平臺銷售冰絲涼席產品,并宣稱為回饋新老會員,將贈送11周年慶的刮刮樂卡片,可領取298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獎品。當消費者按卡片上注明的流程領獎時,電話客服卻告知消費者需要先辦理會員并充值3000元會員費后,才能領取禮品。而在消費者購買冰絲涼席時,到刮獎、中獎前的整個過程中,當事人并未通過任何途徑、渠道,明示、告知消費者領取禮品需要先繳納3000元會費。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未明確公布所設獎項的兌獎條件等有獎銷售信息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案件啟示:
大數據的應用讓電視購物商家將目光精準地投向了老年人,老人獲取信息渠道較為單一,對互聯網適應性較弱,同時在健康養生等方面有較強需求。為了更多地獲取他們的“養老錢”,某些電視購物商家以“低價售賣”為幌子,拿“中獎回饋”當誘餌,用“包治百病”做噱頭,進行虛假宣傳,誘導老年人消費。本案的查辦有效打擊了電視購物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保障了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守護老年人的“養老錢”。
案例2:揚州卓策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廣陵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區法院建議書,反映揚州卓策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涉嫌在經營活動中用財物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工作人員。經查,2019年6月至2020年期間,當事人向揚州市某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介紹了3筆融資租賃業務。其間,為促成融資租賃業務、謀取更多的交易機會和競爭優勢,當事人向上述融資租賃業務的具體經辦人王某某行賄3次,共計15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為促成交易機會、賄賂交易相對方工作人員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萬元。
案件啟示:
交易機會和競爭優勢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生存法則,任何企業都要為此不斷提升技術、優化服務。少部分企業負責人為了牟利,用各種手段賄賂相關人員,擾亂競爭秩序、破壞營商環境,阻礙行業良性發展。本案的查處既得益于“兩法”銜接的緊密聯系,又借助紀檢監察機關的高懸利劍,多部門各司其職、妥善閉環,體現了黨和政府打擊公職人員貪污腐敗、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決心。
案例3:揚州叁享購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江都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揚州叁享購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二樓服務臺后墻壁上懸掛標有“中國保健協會團體會員”字樣的金屬銘牌,銷售使用演示文稿中含有“主宰生命的微量元素——硒,直接治療40多種、間接治療400多種疾病”等表述。經查,當事人并非“中國保健協會”團體會員,其工作人員自制的演示文稿中存在大量無法提供依據的虛假內容,且對銷售產品的部分功效進行夸大宣傳。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虛構榮譽、在銷售中使用無科學依據的宣傳內容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5萬元。
案件啟示:
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部署,以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領域涉詐問題隱患為重點,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該案的查處有效震懾違法分子,進一步提升了老年群體的法律意識、防范意識和識騙防詐能力。
案例4:揚州市俊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術手段限制交易及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江都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揚州市俊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強迫用戶修改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服務及幫助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為A外賣平臺在江都地區的合作方。6月上旬,B外賣平臺在江都地區聯合商家進行“滿減”等活動,對商家進行補貼讓利。為降低該活動對當事人的影響,當事人告知商戶必須下架在B外賣平臺的活動,對不聽勸告的商戶將采取“縮減配送范圍”“強行上架滿減活動”和“強行上架減配送費”的措施。6月9日起,當事人對未保持兩平臺活動一致的4家商戶采取上述相應限制措施。事后,上述4家商戶中的3家下架了B外賣平臺的活動。
另查明,當事人幫助江都區仙女鎮某飲品店進行好評返現宣傳。自2022年4月30日至案發時,當事人在其建立的32個企業微信群內發布好評返現信息2000余次。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以強制“縮減配送范圍”“上架滿減活動”和“上架減配送費”的形式,強迫用戶下架其他外賣平臺的活動,妨礙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幫助商戶組織、謀劃、發動、宣傳好評返現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條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
案件啟示:
當事人強迫商戶下架其他外賣平臺合法提供的網絡服務行為,與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相悖,阻礙了商品要素自由流動,限制了商家和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本案的查處,在給平臺經營者警示的同時,促進了平臺內商戶自身權益意識的提升。
案例5:江蘇雅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儀征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江蘇雅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阿里巴巴1688網店及自建的官網上發布“公司在全國各地的工廠占地面積200多畝,形成年生產5萬多噸涂料的生產能力,并擁有先進的生產設備,精密的探測儀器”等宣傳內容;頁面展示標稱“英國某國際有限公司”頒發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配以“公司已建立了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通過了ISO9001級ISO/TS16949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宣傳內容。經查,當事人無環氧地坪漆生產車間、相應的生產設備及生產能力。3個認證證書系當事人購買獲得,在我國境內非法無效。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杜撰自身生產規模和生產能力、虛假宣傳自身質量管理體系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案件啟示:
當事人在網店以虛假內容進行自我宣傳,塑造自己“華麗的外表”,對同行的公平競爭權利產生損害,對普通消費者的選擇產生誤導。此類案件的查辦,有助于進一步規范市場競爭行為,打造良性競爭秩序。
案例6:揚州言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好評返現”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揚州言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工作人員正往商品包裝盒內放入“好評返現”卡片。卡片上印有“全五星美評+曬圖或視頻+收藏我公司店鋪,截圖發給在線客服領取1元,小額打款”等內容。
經查,為增加顧客的好評數和好評率,當事人在網上購買了10000張“好評返現”卡片,于2021年12月4日開始在其網店組織好評返現活動。截至案發時,已經發出6300張卡片,共返現3160筆。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實施“好評返現”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同時,要求當事人銷毀尚未發出的卡片,并刪除相關誘導性評論。
案件啟示:
“好評返現”行為是一種侵害其他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其他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平臺經濟的公平交易規則,更破壞了平臺經濟的誠信規則和誠信文化。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打擊該類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網絡交易秩序。
案例7:寶應縣藕之粉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寶應縣藕之粉食品經營部進行檢查。檢查中,當事人主動供述了刷單炒信的事實。經查,2021年12月3日至12月23日,當事人為提高網店銷量數據,通過刷單平臺發布24個刷單任務,共刷單155單。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通過虛假交易、虛增網店銷售量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罰款4000元。
案件啟示:
在電商平臺上,產品的銷量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部分商家為獲取更多交易機會,讓消費者對自己經營的店鋪產生信任,雇用專業團隊或“網絡刷手”進行虛假交易,虛增產品銷量,既欺騙、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又對其他同行業商戶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堅持零容忍,依法查處刷單炒信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