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1月19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疫情期間保供穩價執法典型案例(二)。
一、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豆豆生活超市”哄抬價格案?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擬依法對王某某(美 團平臺上名稱為“豆豆生活超市”)哄抬價格的行為責令清退消費者多付價款,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7天。
11月12日,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群眾舉報稱南岸區“豆豆生活超市”在美 團平臺銷售蔬菜涉嫌惡意漲價,執法人員當即對“豆豆生活超市”實際經營者王某某線下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11月9日后,對上海青瓢兒進行提價銷售,進銷差價率增加了57%;對精品青椒購提價銷售,進銷差價率增加了71%。
當事人在臨時管控期間,在成本增加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銷售價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重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二、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尋菜”哄抬價格案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擬依法對陳某某(京 東到家平臺上名稱為“尋菜”,美 團平臺上名稱為“寶媽美廚”)哄抬價格的行為責令清退消費者多付價款,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7天。?
11月12日,市場監管部門接12315消費者舉報,對當事人位于江北區觀音橋街道銀鑫農貿市場4樓的線下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入住京 東到家和美 團2家網上平臺進行蔬菜銷售。在京 東到家平臺,經營者在其成本總體波動不大的情況下,從疫情臨時管控后11月10日起,對其銷售的西紅柿、胡蘿卜、豬肉等10種農副產品銷售價格進行上調,進銷差價率超過臨時管控前最高進銷差價率10%到149%不等,且該店銷售價格明顯高于同期周邊市場價格。
當事人在臨時管控期間,在成本增加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銷售價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重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三、重慶市南岸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羅馬生鮮”哄抬價格案
重慶市南岸區市場監管局擬依法對殷某某<美 團平臺上名稱為“羅馬生鮮(彈子石店)”>哄抬價格的行為責令清退消費者多付價款,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7天。?
11月15日,市場監管部門接輿情監測,對當事人位于南岸區彈子石的線下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美 團外賣開設網店“羅馬生鮮(彈子石店)”進行蔬菜銷售。在疫情臨時管控前銷售油麥菜、二荊條、黃豆芽、綠豆芽、土豆、兒菜、老姜、紅蘿卜、瓢兒白、小白菜、花菜、大白菜進銷差價率分別為50%、33%、33%、33%、33%、15%、33%、20%、25%、25%、20%、22%,臨時管控后上述12種蔬菜進銷差價率分別為140%、167%、150%、113%、93%、121%、150%、72%、133%、123%、126%、80%,分別提高了2.8倍、5倍、4.5倍、3.4倍、2.8倍、8倍、4.5倍、3.6倍、5.3倍、4.9倍、6.3倍、3.6倍。
當事人在臨時管控期間,在成本增加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銷售價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重慶市南岸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上述出行政處罰。?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實施臨時管控以來,消費者通過12315、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平臺投訴互聯網平臺內經營者亂漲價現象,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堅決查處,以上3起案件當事人在發生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之機實施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從重處理。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網絡絕非法外之地,網上經營者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廣大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守法經營,嚴禁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共同維護價格穩定。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價格違法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或通過重慶網絡問政平臺(https://cqwz.cqnews.net/index)、市政府“互聯網+督查”網絡平臺(https://www.cq.gov.cn/sy/dc/)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