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管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安徽鴻坤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金銀花,被罰款16萬元。
皖藥監藥處罰﹝2022﹞2-320號處罰文書顯示,2022年7月19日,接省局《國家藥品抽檢不符合規定核查函》(藥監綜便函〔2022〕171號),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報告書(報告編號:CZ20220627),檢品名稱:金銀花(批號:210901),檢驗結果:【含量測定】木犀草苷項不符合規定(標準規定:不得少于0.050%,檢驗結果:0.034%)。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對安徽鴻坤藥業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罰款拾陸萬元(16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