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網站11月28日消息,疫情殲滅戰打響以來,重慶市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價格、質量、計量等市場秩序治理,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以監督檢查、行政指導與執法處罰相結合,對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從嚴從重從快進行處理。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南岸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中某醫藥公司”哄抬價格案
11月18日,接群眾舉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會同南岸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位于南岸區茶園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為藥品批發企業,在疫情臨時管控后提高連花清瘟膠囊銷售價格,進銷差價率漲幅達到34.39%-41.72%。當事人在涉疫藥品成本未變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涉疫藥品銷售價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南岸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擬作出清退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開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潘華生鮮經營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損害消費者利益案?
11月10日,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聯合計量檢測機構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對當事人店內正在使用的一部型號為“TCS-電子臺秤 2009F392”的電子臺秤進行現場測試,將7kg的標準砝碼置于該電子秤上,分別按該電子秤上的單價1、單價2、單價3、單價4按鍵時,該電子秤顯示的重量依次為7.3kg、7.7kg、8.05kg、8.4kg,與標準砝碼重量均不一致,檢測人員當即對該電子秤出具了檢定不合格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規定,屬于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開州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對潘華生鮮經營店破壞計量準確度的違法行為責令賠償消費者損失,擬作出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佳景生活超市”不履行優惠承諾案
11月13日,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位于忠縣忠州街道的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通過發放促銷宣傳單等形式,宣稱從11月10日至13日開展雙十一促銷活動,青椒特惠價3.98元/kg、土豆特惠價1.98元/kg、曲香獼猴桃特惠價5.98元/kg、火龍果的特惠價7.98元/kg,但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以青椒7.16元/kg、土豆3.36元/kg、曲香獼猴桃9.96元/kg、火龍果11.96元/kg的價格進行結算,并未按照其促銷特惠價進行結算。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對佳景生活超市不按規定履行優惠承諾的違法行為責令立即改正,擬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更應遵守法律規定,更好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嚴禁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保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破壞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或通過重慶網絡問政平臺、市政府“互聯網+督查”網絡平臺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