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蚌埠火鶴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被罰款9.96萬元。
皖藥監械處罰﹝2022﹞5-4號處罰文書顯示,2022年7月7日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來《關于轉辦不合格醫療器械檢驗報告的函》(藥監綜便函〔2022〕146號)所附江蘇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報告(報告編號:2022SJMD0109)標示:蚌埠火鶴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型號規格:非無菌型,14.5cm×9.5cm ;批號:2021061201),【通氣阻力】項不符合。涉嫌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蚌埠火鶴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罰款9.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