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高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19年以來全省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工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省高院副院長劉嬡珍,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琪宏,省高院民三庭負責同志,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處、價監競爭處負責同志出席發布會,省高院新聞辦公室負責同志主持發布會。省廣電總臺、新華日報、交匯點等24家媒體參加新聞發布會。
會上,陳琪宏通報了2019年至2022年江蘇省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情況。他指出,2019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決策部署,不斷強化職責使命擔當,切實履行競爭監管職責,扎實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統籌推進競爭合規倡導,努力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2019年至2022年10月底,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2353件,案值4.53億元,罰沒款共計2.06億元;查處市場壟斷案件9件,其中壟斷協議案件4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5件,罰沒款約1.51億元。總體工作呈現四個特點:一是加大競爭執法力度,案件查辦數量逐年上升;二是突出競爭執法重點,競爭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監管關口向前延伸;四是強化監管綜合效果,做好執法后半篇文章。他強調,要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的競爭執法工作機制,更好發揮競爭執法保障民生服務發展的積極作用。一是著眼優化營商環境,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二是著眼增進民生福祉,嚴格規范不正當競爭行為;三是著眼促進新經濟健康發展,實施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四是著眼激發企業內生動力,以競爭監管促進創新發展。
下一步,江蘇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強化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的決策部署,從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高度出發,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一是完善公平競爭監管規則。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積極配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加快推進《江蘇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制訂,不斷健全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案件辦案規則。二是強化公平競爭執法。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嚴厲查處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突出行政性壟斷治理,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三是推進競爭合規倡導。常態開展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活動,加強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導,開展經營者集中申報輔導,以競爭倡導推動公平競爭。四是增強公平競爭監管合力。整合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反不正當競爭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構,加強行業監管與競爭監管的協同,注重反壟斷執法司法的協調,形成競爭監管的整體合力。
江蘇省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2019-2022)
案例1
汽車生產廠家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被處罰
某品牌汽車生產廠家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案
2017年12月,江蘇省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某品牌汽車涉嫌實施縱向壟斷協議的行為開展反壟斷調查。經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該品牌汽車生產廠家通過召開經銷商會議、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蘇省內經銷商在互聯網平臺銷售汽車時,統一按照各車型建議零售價進行報價,經銷商不得擅自降低網絡報價。2016年至2018年3月,通過召開地區經銷商會議、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經銷商銷售重點車型最低轉售價格。該品牌汽車生產廠家通過多項管理措施實施了上述價格控制。
該品牌汽車生產廠家的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2019年12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8761.3萬元。
案例2
駕培機構統一經營并根據各自車輛數分配收入被處罰9家
駕校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案
2017年9月,江蘇省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某地9家駕校涉嫌達成橫向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16年7月,9家駕校經協商后簽訂協議,約定各駕校將公司經營業務委托給其中一家經營,經營收入由該駕校按照協議約定向其他駕校支付。協議訂立后,實際經營的駕校以各駕校所有車輛數為依據,按月向其他駕校以固定百分比分配駕駛員培訓收入。
9家駕校的行為違反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屬于達成并實施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行為。2020年11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9家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合計134.74萬元。
案例3
水務公司限定房地產企業只能與其指定的設計、監理和工程施工單位進行交易被處罰
某水務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17年12月,江蘇省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某水務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14年以來,該公司濫用在當地城市公共自來水供水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限定房地產公司只能與其指定的設計、監理和工程施工單位進行交易,排除、限制了當地供水工程設計、監理和施工環節的市場競爭,損害了房地產公司和消費者的利益。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2020年12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82.09萬元。
案例4
協會要求會員單位協調統一大米銷售價格被處罰
某大米協會組織達成壟斷協議案
2021年12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大米協會涉嫌組織達成壟斷協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協會通過在《自律公約》中設立相應條款方式,明確要求各會員單位“協調銷售價格”,并自2020年4月30日修訂《自律公約》起,逐步強化、形成完整的統一價格協議。為促進價格協議執行,該協會出臺多項制度措施,并以退出協會會員、停止使用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為約束,要求會員單位執行含有協調銷售價格內容的自律公約。
該協會的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2022年5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40萬元。
案例5
擅自使用國外知名企業名稱使人誤認為與該企業存在某種聯系被處罰
江蘇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
2019年8月13日,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接美國梅奧診所(MAYO CLINIC)和梅約(梅奧)醫藥教育及研究基金會舉報,稱江蘇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及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初進口嬰幼兒滴劑系列商品和蘋果多酚固體飲料,同時使用自行設計的帶有“MAYO NUTRITION”及“三面盾牌”組合商標
產品包裝盒進行包裝,組合商標與梅約(梅奧)醫藥教育及研究基金會在中國取得的商標
近似。梅約(梅奧)醫藥教育及研究基金會在中國并未使用已注冊的商標,其國外的產品也未進入中國國內銷售。
另查明,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公司網站、微博、電商平臺網店的介紹里使用“MAYO Nutrition是來源于北美的高端營養品牌”“傳承美國梅奧百年營養體系—美國FDA歐洲食品安全局雙認證菌株”“傳承美國梅奧140年管理體系”“梅奧品牌故事……梅奧(美國)兒童營養學會致力于嬰幼兒營養及微生態領域的研究和應用,擁有世界頂級的研發中心、專家團隊,以及豐富的臨床經驗,是美國兒童營養領域頗具權威的組織”等字樣進行商業宣傳,足以引人誤認為當事人與美國梅奧診所存在特定聯系。
當事人從2019年1月份開始進口并銷售上述產品,共計17個品種17.68萬瓶,銷售金額854.3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鑒于美國梅奧診所(MAYO CLINIC)、梅約(梅奧)醫藥教育及研究基金會并未有產品在國內銷售,執法機關對當事人的商標侵權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的行為,足以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執法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
賄賂交易相對方工作人員以謀取交易機會被處罰
蘇州某機電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在調查某公司涉嫌侵犯蘇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商業秘密案的過程中,在蘇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師高某的電腦內發現其涉嫌受賄線索,遂開展進一步調查。因行賄方蘇州某機電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辦案機關在完成初步調查后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檢察院對其負責人汪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書面建議由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經查,2017年底,在蘇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購非標類貨架產品過程中,當事人為謀取交易機會,向蘇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項目采購的工程部工程師高某行賄16萬元,相關款項于2018年1月通過公司賬戶匯入高某指定的農業銀行“朱某”名下銀行卡中。當事人在該筆交易中共收取貨款109.529526萬元,其中成本77.643萬元,違法所得共計31.886526萬元。
當事人為獲得交易機會,向交易相對方工作人員行賄,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規定,執法機關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1.886526萬元,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7
明知是商業秘密權利人員工、前員工仍然使用其泄露的工藝配方和客戶信息被處罰
江蘇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2019年11月12日,連云港市市場監管局接日本獨資企業連云港某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書面舉報,稱該公司南瓜蛋撻產品的商業秘密被該公司原技術開發科副科長張某和該公司銷售部長馬某某竊取并泄露給江蘇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請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經查,2019年2月至11月,舉報人的銷售部長馬某某和前技術開發科副科長張某將該公司的客戶信息和南瓜蛋撻工藝配方等商業秘密泄露給江蘇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生產出同類產品并銷售給舉報人的客戶,導致舉報人銷售量嚴重下滑,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當事人為馬某某之妻聯合其他四個股東成立,當事人明知道馬某某、張某是舉報人的在職員工和前員工,仍然使用馬某某、張某提供的舉報人的工藝配方、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當事人2019年10月開始生產涉案南瓜蛋撻,至案發時共銷售974件,銷售金額446092元,違法所得23190.94元。
當事人明知馬某某、張某是舉報人在職員工和前員工,仍使用馬某某、張某提供的舉報人的工藝配方、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執法機關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 沒收違法所得23190.94元;2、罰款50萬元。(馬某某和張某個人另案處理)。
案例8
發布虛假“種草筆記”構成虛假宣傳被處罰
揚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11月29日,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線索,反映揚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在小紅書APP上,通過“種草”等形式對其銷售的服裝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經查,當事人為推廣其銷售的品牌服裝,專門制定了營銷方案,從2021年9月到11月,安排員工在小紅書APP上篩選并聯系點贊數較高或拍照好看的服飾穿搭文案博主,只要博主同意在小紅書APP上使用高熱度詞語編輯文案,發布其在當事人淘 寶店鋪下單購買服裝的“種草筆記”,即可返還訂單全款。
當事人以全額返款的形式誘導博主對所購買的商品作出虛假“種草筆記”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綜合考慮相關情形,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9
虛構交易記錄、編造用戶好評構成刷單炒信行為被處罰
胡某某刷單炒信案
2021年8月16日,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交辦函,稱轄區有電商存在刷單炒信行為。經查,當事人胡某某為經營網店組建了瑪麗電子商務中心團隊,其為該團隊負責人。當事人在經營網店的過程中獲悉能通過刷單炒信提升網店產品銷量,于2019年8月開始刷單炒信。當事人在經營包括天貓、京 東、淘 寶等平臺的13家網店的過程中,為了提升網店商品銷量,通過瑪麗電子商務中心團隊,采取向刷單平臺充值、組建客戶微信群發放紅包等方式,虛構交易記錄、編造用戶好評,總刷單費用(包含刷單傭金、購買商品本金等費用)合計5809181.7元。
當事人虛構交易記錄、編造用戶好評等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罰款100萬元。
案例10
手機游戲比賽中采用謊稱有獎的欺騙方式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被處罰
宜興某文化互娛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2021年5月10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接到舉報稱宜興某文化互娛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30日起,在其運營的“快樂斗地主二打一”手機游戲內,組織開展“免費贏獎”“日榜賽”“總榜賽”等有獎比賽,根據所獲游戲積分來排名,游戲積分可以通過參加斗地主牌局取得,也可以通過充值來購買。當事人在游戲界面宣傳將會根據每場比賽的排名,發放華為手機、美的移動空調機等實物獎品。然而,當事人設置了13個機器人ID,每輪比賽安排數量不等的機器人ID參加比賽,利用機器人算力比人腦更快、不需要休息、參賽牌局數量遠遠多于真實玩家等優勢,讓機器人ID霸占“免費贏獎”比賽的獲獎排行榜前幾位,從而避免真實玩家獲得實物獎勵,并引誘玩家通過充值來購買積分。至被查時止,上述有獎比賽實物獎勵名次幾乎完全被機器人ID占據。
手機游戲有獎比賽通過獎品的刺激,吸引并沉淀用戶資源,并通過廣告植入、虛擬道具銷售等渠道回收服務成本、實現盈利,以獲取用戶流量、交易機會,事實上構成了有獎銷售行為。當事人在手機游戲比賽中采用謊稱有獎的欺騙方式,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執法機關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綜合當事人其他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