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市永福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深市監寶處罰〔2022〕沙井249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罰款300元。處罰事由為:廣告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11月29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劉惠財。
本網查詢第三方平臺發現,深圳市永福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信息平臺的技術開發與咨詢;網頁設計,計算機軟件的設計與開發,計算機軟件的銷售、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游戲開發,計算機系統集成;通信系統開發集成;自動化控制系統開發與集成,電子產品、生物技術、化工產品、建筑設備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數據庫及計算機網絡技術服務;電子產品、一類醫療器械、二類醫療器械、數碼產品、服裝、鞋帽、箱包、成人用品、紡織品、飾品、皮具、工藝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化妝品、橡膠制品的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