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朱文達)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2022年,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嚴真細實快”作風,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集中優勢兵力,精準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1類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強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
一、菏澤市鄄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中魯加油站為加油機增加作弊裝置案
2022年8月3日,菏澤市鄄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鄄城縣中魯加油站為加油機增加作弊裝置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燃油加油機1臺、罰沒18.3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14日,鄄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鄄城縣中魯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加油站銷售0#柴油的燃油加油機的計控主板有疑似改動跡象。經查,當事人為增加銷售利潤,擅自改動燃油加油機的計控主板,增加遙控裝置,導致加油機出油量比正常出油量減少。當事人使用涉案加油機銷售0#柴油31443.7升,違法所得共計18.17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計量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山東省計量條例》第三十五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鄄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使用破壞計量器具增加作弊裝置的加油機,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加油站等民生計量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計量違法行為,建立良好油品市場經營秩序,確保消費者用上“足量油”。
二、東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崔某等人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案
2022年7月21日,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崔某、郭某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0#國六車用柴油2280升、沒收違法所得2019.78元、罰款14.0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4日,接公安機關移交線索,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一輛正在銷售0#國六車用柴油流動加油車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對該加油車油罐內待售的柴油抽樣檢查,并委托東營市工業產品與計量檢驗中心檢驗,結果顯示該柴油多環芳烴含量項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為不合格產品。經查,崔某、郭某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且該車輛為崔某、郭某共同出資購買。2022年3月26日,當事人購進0#國六車用柴油6.9噸,涉案貨值金額5.6萬元。當事人已銷售5714.5升,零售加油車內剩余2280升,違法所得2019.7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成品油是危險化學品,其質量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不合格車用柴油直接影響機械使用壽命,影響環境質量。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成品油的質量監管,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成品油質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
三、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濟南鑫福盛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電梯使用登記及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案
2022年9月1日,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濟南鑫福盛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規定的期限辦理電梯使用登記及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上述電梯、罰款2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7日,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小區進行現場檢查,經核實確認該小區41臺電梯由當事人管理使用,當事人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規定的期限辦理41臺電梯使用登記,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21臺。當事人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規定的期限辦理41臺電梯使用登記的行為,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的行為,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電梯關系群眾正常生活,本案涉案電梯較多,為確保案件順利查辦,執法人員依法調取涉案電梯監控,快速確認當事人違法事實,同時督促當事人完成電梯使用登記的辦理及定期檢驗,保障群眾用梯安全。
四、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濟南德科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出具虛假的檢驗結果案
2022年2月14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對濟南德科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5萬元、對當事人的1名主管人員及2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3.5萬元,合計罰款25.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9月,根據舉報線索,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濟南德科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部分檢驗儀器損壞,工作人員用涂液法代替氣密性檢測儀對充滿壓縮天然氣的氣瓶進行氣密性檢測。執法人員調取了當事人近期CNG氣瓶水壓試驗電子數據和LNG氣瓶靜態蒸發率測試電子數據,送省氣瓶管理平臺進行比對,發現當事人上傳平臺的數據多于執法人員提取電子檢驗數據,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并立案。執法人員通過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及相關檢驗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并調閱檢驗報告,查清當事人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違法事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項之規定,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氣瓶適用范圍廣、數量多,作為一種特殊的壓力容器,具有潛在的危險性,嚴格執行氣瓶檢驗相關規定,是確保氣瓶使用安全的有效措施。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氣瓶檢驗機構的監管,督促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和相關檢驗標準開展檢驗,依法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提供誠信服務。
五、濟寧市梁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山鷹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制售假冒專利產品案
2022年8月11日,梁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山東山鷹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制售假冒專利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9.07萬元,罰款10.9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日,梁山縣市場監管局對山東山鷹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例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外觀專利失效后,仍繼續標注專利標識,涉嫌假冒專利。經查,當事人因未及時繳納年費導致外觀設計專利失效,當事人未改變包裝瓶外觀,繼續將專利號標注于新生產的包裝上,違反了《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梁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效性。專利所有權人獲得專利權后應當及時繳納年費,保護自己的專利權。在專利失效后,即便是自己曾申報的專利,繼續使用仍屬于假冒專利,要受到法律處罰。
六、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即墨區潤瑩服飾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案
2022年9月23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即墨區潤瑩服飾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1200件、罰款10.0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8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對潤瑩服飾商行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待售的服裝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經營額共計7.15萬元。經商標權利人公司出具鑒定報告,認定當事人待售服裝是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被侵權服裝商標涉及多個知名品牌,對商標持有人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即墨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嚴厲查處服裝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震懾不法分子,治理行業亂象,規范行業競爭秩序,切實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誠信的消費環境。
七、濰坊市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高密市云盛水泥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2022年9月30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對高密市云盛水泥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合格水泥300噸、罰款14.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22日,省級監督抽檢發現高密市云盛水泥有限公司生產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標稱商標:敦鼎,生產日期/批號:2022-06-21/C070,規格型號P.0 42.5,樣品等級:合格品。以下簡稱案涉水泥)氯離子不符合GB 175-2007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6月21日生產了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普通硅酸鹽水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劣質水泥對消費者的安全及財產造成隱患,社會影響惡劣。本案當事人生產的水泥不合格,高密市市場監管局通過行政執法,讓企業正視問題,增強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嚴格按照標準規范組織生產,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同時對其他水泥生產經營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八、煙臺市招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招遠市彩霞粉絲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蟹黃粉絲案
2022年9月13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招遠市彩霞粉絲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蟹黃粉絲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7.1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8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投訴對招遠市彩霞粉絲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蟹黃粉絲”產品配料為綠豆、水,而品名為“蟹黃粉絲”,產品沒有與蟹黃有關成分,涉嫌標簽虛假標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是食品的一張“身份證”,是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綜合判斷食品品質的重要依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該類違法行為,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不法行為起到警示作用,維護安全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九、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查處于某某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
2022年7月4日,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于某某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1萬元、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9日,接公安機關移交線索,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于某某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減肥膠囊檢測出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貨值金額共計1.21萬元。當事人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涉案線索已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西布曲明自2010年起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宣布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堅持“零容忍”態度,從嚴從快查處食品非法添加,有力震懾違法行為,守護百姓飲食安全。
十、濟寧市魚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魚臺縣洪湖魚鍋餅店吊銷許可證和從業人員限制從業處罰案
2022年10月,魚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魚臺縣洪湖魚鍋餅店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經營者秦某某作出自吊銷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對從業人員秦某某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作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2020年4月,魚臺縣市場監管局通過監督抽檢發現,當事人存在用大煙殼(罌粟殼)加工牛肉的行為。因當事人涉嫌犯罪,魚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魚臺縣公安局。2022年6月,魚臺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從業人員秦某某有期徒刑。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濟寧市魚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罌粟殼中含有嗎啡、可待因、罌粟堿等生物堿類物質,長期食用會對人的神經系統造成損害,引起慢性中毒,也容易使人成癮。違法犯罪分子為吸引顧客、提高銷量,制售非法添加罌粟殼的食品,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鐵拳出擊,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守護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