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市哥哥樂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因經營混有異物食品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深市監華處罰〔2022〕觀瀾234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李海青處罰款5000元。處罰事由為食品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12月9日。深圳市哥哥樂餐飲連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李海青。
查詢第三方信息平臺發現,此前,該公司還曾被深圳市龍華區應急管理局罰款10000元。處罰事由為“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有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哥哥樂餐飲連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為餐廳企業提供管理服務;初級農產品批發、銷售。餐飲配送、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餐飲服務。飲料、酒的零售(以上經營項目限分支機構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及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