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強化廣告導向監管,嚴厲打擊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養老涉詐等領域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和教育警示作用,營造公平競爭、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環境,現向社會公布2022年查辦的十起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
常熟嘜凱娛樂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常熟市海虞北路33號裕坤美城大廈開設MK BOX主題KTV,為推廣KTV經營業務,委托江蘇蝴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平臺發布探店視頻,江蘇蝴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又委托抖音名為“藏寶怪江蘇”的探店達人將店內就餐環境、服務等情況制成短視頻后進行發布,并在視頻中配上“通知你喜歡的朋友,帶著小3來唱歌啦,19.9可以唱5個小時”等文字以吸引消費者眼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
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張家港市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拼多多平臺上開設的網店銷售一款福臨門壓榨一級葵花籽油(凈含量:4L)時,將其宣傳為“非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及原農業部有關涉轉基因廣告管理工作要求,市場上并不存在轉基因的葵花籽油,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江蘇山味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銷售一款“皇室仙草”貴族人參元素飲,在其產品介紹及宣傳中顯示“銷量362”“品牌榮譽 皇室仙草是唯一一個向各國元首贈禮的人參飲品品牌 阿聯酋皇室指定滋補品”“小分子更高效滋養 吸收好 可被人體吸收99%以上”等內容,經查實其銷量與實際購入量150盒不符,相關榮譽無法證明、數據無出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蘇州富嘉骨傷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案例展示”欄目中發布多則病例,其中6例系其真實接診病例,內容包含病人照片、姓名、年齡、何地人,并對治療效果作了前后對比,用來宣傳該醫院的治療效果。當事人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的醫療廣告,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
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烎美(江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官網上使用“促進人體血脈流通,還能調理臟腑,平衡陰陽,疏通經脈,強身健體,推遲衰老,祛病延年”“喝艾草茶有消脂減肥的作用,幫助排出殘余在體內的垃圾和毒素;抗癌防癌”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語來推廣經銷的艾草類產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相城區太平煥伊美美容養生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名為“HYM煥伊美”的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宣傳其使用的高科技減塑多功能儀器具有“不光能減肥還能調理養生,像宮寒、胃寒,月經不調,三高癥狀,睡眠不好等亞健康問題都能起到很好的療效”“全國唯一一家納米線波技術 想瘦哪里瘦哪里”等內容。經查實其所謂“高科技減塑多功能儀器”不屬于醫療器械,不具有上述宣傳功效。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和第十七條的規定。
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蘇州德生堂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櫥窗內對其經營的部分藥品作宣傳廣告,其中把處方藥苗祖王天麻追風膏宣傳為“國藥苗祖王、治骨王中王;費用低、無異味;苗祖王主治頸椎、腰、腿痛;效果杠杠滴!”,宣稱非處方藥追風活血膏“效果杠杠滴!”,對99味遠紅外貼配圖宣傳“誰用誰說好”,對消字號產品海清膏作“海清膏治骨病,早一天使用少一天痛苦;療程短見效快;海清膏針對頸椎病、肩周炎、腰椎間盤突出、坐骨神經痛、骨質增生等病癥,效果顯著;誰用誰說好!”宣傳。當事人對處方藥作櫥窗廣告、對非處方藥和99味遠紅外貼宣傳療效、對非藥品海清膏宣傳有疾病治療功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十七條的規定。
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蘇州勝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輝映時代”樓盤售樓中心處的落地式廣告牌中違法宣傳“距離湖東CBD約20分鐘,距離奧體約15分鐘,距離湖西CBD約25分鐘”的廣告內容,虛假宣傳“連續8年蟬聯外資房企TOP1”“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地產運營10強(第2名)”“吾悅廣場,中國體驗式商業領導品牌”等內容,該公司違法發布以時間表示距離的房地產廣告內容,宣傳企業排名以及樓盤附近商業設施不能提供依據。
同時當事人還在89平方米樣板房臥室陳列1.76米長的床墊,故意定制“縮小版”家具陳列在小房間內,通過寬敞、美觀的視覺效果呈現以謀求更多交易機會,對消費者產生了誤導,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和停止虛假宣傳,罰款81939.9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常熟市虞山鎮奶牛叔叔兒童攝影服務部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自行制作名為“如何拍一組為國慶生照 國慶節少年強,則國強,寶寶的愛國情懷一定要從小培養 #奶牛叔叔兒童攝影”的視頻,對店內拍攝活動進行廣告宣傳,為突出主題,視頻中兒童背景、服裝、道具等均有國旗圖案,并將該視頻在其員工的朋友圈內傳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
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張家港市好視立光學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太倉開設“好視立”專柜,銷售眼貼、數碼眼部舒緩儀等眼部用品及鏡架、鏡片。專柜廣告宣傳牌上有宣稱其產品能實現“度數越來越小,視力越來越好的心愿”“使孩子的視力提升速度加快,提升幅度高,效果更持久”“迅速緩解視疲勞,從而達到糾正和提高視力的目的”等內容。根據目前醫療技術,近視不能治愈,當事人的誤導性宣傳表述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3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