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今年以來,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管部門圍繞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現將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十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于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5月26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其通過微信買了3盒減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因無法判斷銷售者信息,執法人員一方面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核查銷售者信息,另一方面立即對產品進行委托檢驗,經檢測投訴人購買的減肥食品含“西布曲明”。
當事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6月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2022年9月,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公安機關對本地及山東、湖南等外地的犯罪嫌疑人開展集中抓捕行動,目前已抓獲于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貨值金額達200余萬元。
案例2: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馬鞍山某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醫療用毒性藥品廣告案
2022年7月5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馬鞍山某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經營的公眾號有“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宣傳圖片和文字廣告。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2月3日公眾號發布關于“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宣傳圖片和文字廣告,其內容主要介紹A型肉毒毒素的起源、發展、功效以及術后注意事項,是從A型肉毒毒素的生產廠家蘭州衡力官網和各大主流媒體上轉載的。根據《關于將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藥品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8】405號),原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劑列入毒性藥品管理。
當事人發布醫療用毒性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15日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含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含山縣環峰鎮某便利店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案
2022年9月19日,含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安徽省含山縣煙草專賣局移交的案件移送函,對含山縣環峰鎮某便利店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共購進90條煙草制品,至被查處之日止,已售出煙草制品共計2.5條。
當事人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含山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23日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并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51.8元、罰款43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馬鞍山市某服裝店銷售不符合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嬰兒肚兜案
2022年8月9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馬鞍山市某服裝店銷售不符合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嬰兒肚兜。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對當事人銷售的該批次產品進行抽檢,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嬰兒肚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22日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符合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嬰兒肚兜,并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15.6元、罰款119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馬鞍山市某硬質合金刀具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2年7月11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違法線索,對馬鞍山市某硬質合金刀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生產車間內現場發現兩臺額定起重量為5T的起重設備(產品編號:160312191、13064415)及叉車一輛(設備代碼:51103405052018700001),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特種設備在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0月13日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馬鞍山市某服裝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5月17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某服裝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貨架上擺放有正在銷售的帶有某標識的運動鞋,執法人員現場對涉嫌侵權的71雙帶有某標識的運動鞋予以扣押。
經查,上述某標識的商標注冊人于2010年11月7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現場被扣押的71雙運動鞋鞋身上均帶有與權利人商標注冊證上近似的某標識,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商標持有人的授權公司對上述運動鞋出具的鑒定報告中認定現場扣押的71雙運動鞋并非其或其授權的企業所生產,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產品。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憑證,無法證明涉案運動鞋的合法來源。
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運動鞋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8月25日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沒收帶有某標識的運動鞋71雙、罰款14164.5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