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多處宣傳用語均沒有依據與事實不符,近日,立購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據了解,當事人運營的“立購聯盟”APP屬于社交電商導購平臺,主要是與某東和某寶平臺合作,為兩家平臺向消費者推廣優惠和折扣商品,消費者首先需要注冊成“立購聯盟”APP的用戶,然后在“立購聯盟”APP上選購商品,購買下單時會自動跳轉到某東或某寶平臺。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經對當事人在其運營的“立購聯盟”APP“關于此應用”介紹中使用“6億網購用戶首選”“擁有某東某寶99%商品的隱藏福利”的宣傳用語調查核實,截至2022年9月28日,當事人運營的“立購聯盟”APP上現有用戶賬戶總數是916187個,并非宣稱的“6億網購用戶”;現有在線商品總數為116384件,而且均為某東平臺上的商品,無某寶平臺上的商品,現有在線商品總數達不到某東平臺上商品數的99%。上述宣傳用語均沒有依據,與事實不符。當事人在運營的“立購聯盟”APP“關于此應用”介紹中使用的“6億網購用戶首選”“擁有某東某寶99%商品的隱藏福利”宣傳用語均是當事人于2022年6月制作上傳。目的是為讓消費者關注當事人運營的“立購聯盟”APP,下載和注冊成為“立購聯盟”APP的用戶,并使用該APP進行商品選購。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對當事人罰款30萬元,并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立購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冊資本108.7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基礎電信業務;出版物互聯網銷售;網絡文化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食品銷售等。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