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 強執法
浙江公布第一批涉疫物資哄抬價格典型案例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 曹吉根) 12月16日,浙江公布第一批涉疫物資哄抬價格典型案例。
據悉,針對國務院疫情防控“新十條”發布后,全國各地連花清瘟、布洛芬、抗原檢測試劑、N95口罩等涉疫物資市場出現的價格異常波動情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部署各地加大涉疫醫療藥品(包括中藥材)、抗原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口罩等)三類涉疫物資價格監管執法力度,強化預警研判,綜合運用提醒告誡、行政約談、政策指導等方式引導相關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全省各地廣泛開展線上線下巡查檢查,集中摸排哄抬價格違法線索,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借疫情之機哄抬價格違法案件,著力維護三類涉疫物資特別是藥品價格秩序穩定。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釋法明確行為邊界,引導經營者強化價格自律,依法合規經營,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布首批涉疫物資哄抬價格典型案例。
案例1 浙江省紹興市某藥店捆綁銷售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2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紹興市某藥店有限公司柯橋分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于2022年12月11日在“餓了么”店鋪中上架十余款“連花清瘟膠囊+其他商品(如維生素C片)”、“布洛芬緩釋膠囊+其他商品(如茚達特羅格隆溴銨吸入粉霧劑用膠囊等)”組合產品鏈接。該藥店在銷售連花清瘟膠囊和布洛芬緩釋膠囊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柯橋區市場監管局于12月12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 浙江省諸暨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諸暨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在2022年12月5日浙江省諸暨市市場監管局通過“諸暨發布”等媒體向全市涉疫物資經營者發布《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提醒告誡書》后,該公司在“拼 多 多”平臺上開設的“某醫護健康用品”店鋪銷售KN95口罩,其實際成交價由12月6日的18.68元/包逐步大幅提高到12月9日的48.90元/包、12月10日的89.90元/包、12月14日的139.90元/包,漲幅最高達648.93%。該公司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其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諸暨市市場監管局于12月15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乾元鎮某藥店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5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德清縣乾元鎮某藥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于2022年11月28日以16.19元/盒的價格從上游批發公司購進連花清瘟膠囊,12月1日到貨后按平時23元/盒的價格銷售。12月5日即湖州市優化疫情防控措施首日,該藥店發現進貨平臺上連花清瘟膠囊進貨價格已上漲至24.4-35元/盒,遂在一日內對余下的連花清瘟膠囊連續調價,分別以28元/盒、35元/盒的價格進行銷售。該藥店在成本未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連花清瘟膠囊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于12月5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4 浙江省湖州市南潯某中西醫結合診所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進行網絡巡查時,發現某中西醫結合診所在抖音平臺上傳視頻,散布連花清瘟等涉疫藥品即將全面、大幅度漲價的信息。同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該診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其在診療服務區張貼告示,稱“因庫存有限、進貨困難,連花清瘟、雙黃連口服液、維C銀翹片、板藍根沖劑4種涉疫藥品,將于12月10日起漲價”。該診所利用抖音和張貼告示的方式傳播漲價信息,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進一步推高價格預期,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南潯區市場監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5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某大藥房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長興某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藥房在店內銷售連花清瘟膠囊,其采購成本為10.86-13.5元/盒,2022年12月2日前銷售單價為15元-18元/盒,2022年12月4日起銷售單價提高至25元/盒。該藥房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長興縣市場監管局于12月14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6 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某藥房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9日,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管局在防疫物資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該藥房于2022年9月、11月先后購進兩批連花清瘟顆粒(膠囊片),采購價格為9元/盒、12.99元/盒,成本增加44.33%,銷售價格由11月16日之前的15元/盒,逐步大幅上漲至12月6日的30元/盒,漲價幅度高達100%。該藥房大幅提高連花清瘟顆粒(膠囊片)銷售價格,其成本雖有增加,但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仙居縣市場監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7 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某藥品零售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6日,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青田縣某藥品零售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藥店于2022年11月28日開始陸續大幅提高同一購進批次的連花清瘟藥品的銷售價格,其中:連花清瘟顆粒的零售價格從28元/盒上漲至42元/盒,銷售價格上漲50%;連花清瘟膠囊(48粒裝)的零售價格從26元/盒上漲至38元/盒,銷售價格上漲46.2%;連花清瘟膠囊(24粒裝)的零售價格從18元/盒上漲至28元/盒,銷售價格上漲55.6%。該藥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連花清瘟藥品的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青田縣市場監管局于12月6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8 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某藥房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7日,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慶元縣某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自12月5日起,該藥店將同批次連花清瘟膠囊(0.35g*24粒)的銷售價格從每盒15元大幅度提高至33元,銷售價格上漲幅度達120%。該藥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連花清瘟膠囊的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慶元縣市場監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9 浙江省麗水市某醫藥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2日,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麗水市某醫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自12月5日起,該公司將其下屬多家門店連花清瘟膠囊(0.35g*24粒)的銷售價格從每盒11元大幅提高至20元,漲幅高達81.8%。該公司在經營成本未明顯上漲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連花清瘟膠囊的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遂昌縣市場監管局于12月12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