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適應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充分研判防護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的市場形勢,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將涉疫案件的查辦工作作為當前以及近階段執法稽查工作重點,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能,統籌協調執法力量,充分發揮執法稽查效能,嚴厲查處生產、銷售的防疫用品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嚴厲查處利用疫情防控進行商業炒作的違法廣告、虛假宣傳等擾亂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梁溪區某小吃店不正當競爭案
12月13日,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反映在網絡外賣平臺上有商家出售“蓮花清溫枇杷烤梨”飲品,不知是否與當下熱銷的連花清瘟膠囊相關,請求查處。當日,梁溪局執法人員對舉報涉及的梁溪區某小吃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自12月10日起,通過網絡外賣平臺銷售的商品名為“蓮花清溫枇杷烤梨”,并標注“宣肺、發熱、鼻塞、流涕”以及“預防更重要噢”的宣傳文字。經初步調查,該店銷售的“蓮花清溫枇杷烤梨”,在該飲品內添加的實際是當事人在網絡平臺采購的某品牌“連花清溫金銀花清溫養生袋泡茶”,該款袋泡茶屬于普通食品。
當事人為了提高店鋪的銷量,考慮到近期“連花清瘟”藥品關注度高的情況,便于12月10日起,在網絡平臺上架了“蓮花清溫枇杷烤梨”飲品,以21元/杯的價格對外銷售。至案發,當事人共售出11杯“蓮花清溫枇杷烤梨”飲品。
當事人在飲品中名稱中使用“蓮花清溫”字樣,使消費者誤認為其產品與 “連花清瘟”藥品存在特定聯系,其行為涉嫌構成仿冒混淆違法行為;當事人在商品上標注“宣肺、發熱、鼻塞、流涕”、 “預防更重要噢”等宣傳內容,涉嫌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
梁溪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13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并將根據案情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本案系國家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后查辦的一起涉疫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件。12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后,社會大眾特別關注自身預防新冠病毒傳染,個別商家利用公眾心理,采用蹭熱度促銷售的策略開展營銷。本案當事人將“連花清溫金銀花清溫養生袋泡茶”與原有的“枇杷烤梨”產品結合,故意取名“蓮花清溫枇杷烤梨”,配上具有誤導性的文字宣傳,通過網絡外賣平臺銷售,具有“蹭”疫情防控熱度的主觀故意,讓消費者誤以為該款飲品與“連花清瘟”藥品存在關聯,從而達到提高自己銷量的目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對本案依法進行查處的同時,在第一時間通過多個媒體向社會發布本案信息,一方面提醒公眾不要被商家誤導,要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的規定,正確使用正規藥品開展預防、治療;另一方面,通過此案,提醒廣大經營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為了吸引人氣、流量而觸碰法律紅線。
案例二:江陰市某醫療有限公司公司違反廣告法案
2022年4月12日,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涇分局接到線索以后,派出執法人員對位于江陰市長涇鎮的江陰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銷售的一款非醫用兒童口罩的廣告宣傳中使用了“防病毒”的宣傳。
經查,當事人淘 寶店鋪“江陰**醫療”是委托上海糖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從店面裝修到產品頁面設計到上線運營都是該公司負責,當事人負責拿到發貨信息以后發貨。當事人和該公司于2021年7月9日簽訂了《特價星選電商推廣服務合同》,全包費用為39800元,無法區分廣告費用。當事人涉案產品是一款非醫用兒童口罩,于2021年8月7日上線,至2022年4月11日下架,上線至下線的訪客數是169,共銷售了4筆。上線時產品詳細頁面中使用了“防病毒”的宣傳,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宣傳的“防病毒”功能。
江陰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在網上銷售非醫用口罩使用“防病毒”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2年7月,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違法廣告法規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疫情發生后,口罩、消毒液等衛生防疫用品作為防控疫情的重要武器,關乎百姓健康。一個不合格的口罩,會很大程度上增加使用者被傳染的風險,而一個言過其實甚至是虛假宣傳的口罩功效,更容易造成百姓的誤讀、誤判和誤購,進而產生嚴重的社會危害。在百姓的心目中,“防病毒”這一關鍵詞,在疫情發生的當下,極具誘惑力,會極大的促使消費者作出購買的行為。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緊盯民生熱點,聚焦社會關注,從嚴從速查處此案,及時制止了虛假宣傳行為的蔓延傳播,避免了更多的消費者誤判和誤購,此案的查辦,將重點拓展到了口罩的宣傳上,多方位多角度保障了消費者防疫產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