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針對涉疫物資購買需求激增,部分商品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對涉疫藥品用品生產流通企業、線上藥品銷售商、線下終端零售藥店及中藥材交易市場等相關經營主體開展巡查檢查,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截至目前,累計出動執法檢查人員1.6萬人次,檢查各類經營主體1.2萬家次,發放提醒告誡函1.2萬份,受理價格投訴203起,責令整改不規范價格行為11起,立案查辦價格案件7起。
12月15日,湖南省安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消費者投訴線索,對當地一家藥房開展執法檢查。經查,12月4日起,該藥房N95醫用口罩銷售價格由1.3元/個上漲至10元/個,漲幅達669%;75%醫用酒精(規格:500ml/瓶)銷售價格由3元/瓶上漲至10元/瓶,漲幅達233%。該藥房在進貨價格未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安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恢復原價,并對該藥房涉嫌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此外,部分經營主體還存在強制打包捆綁銷售行為。12月12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某藥房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藥房將布洛芬混懸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東盛)、小柴胡顆粒三種藥品打包捆綁銷售,變相大幅提高藥品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于12月14日立案調查。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扎實做好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監管工作,深挖線索案源,及時打擊價格違法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壓態勢,確保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文/余春生)
案例一:通道侗族自治縣某某堂大藥房涉嫌大幅提高價格哄抬價格案
12月13日,通道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通道侗族自治縣某某堂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12月6日起,該藥房將連花清瘟膠囊(規格:0.35g*24粒/盒)銷售價格由16元/盒上漲至25元/盒,漲幅高達56.3%。該藥房在進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通道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2月13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婁底市某健康藥房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12月15日,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涉疫物資市場巡查,發現婁底市某健康藥房在銷售“連翹”“金銀花”“板藍根”等涉疫相關中藥材未按要求明碼標價,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婁底市市場監管局已固定證據,責令立即改正并將立案調查。
案例三:株洲市某某大藥房株洲濱江西路店涉嫌強制搭銷案
12月12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某某大藥房株洲濱江西路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藥店在銷售布洛芬混懸液(美林)時,強制搭售其他藥品,將布洛芬混懸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東盛)、小柴胡顆粒三種藥品打包捆綁銷售,變相大幅提高藥品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于12月14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寧鄉市某藥店涉嫌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12月7日,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涉疫物資市場價格巡查檢查,發現寧鄉市某藥店以16.8元/盒的價格購進連花清瘟膠囊(規格:24粒/盒),銷售價格由12月5日的24元/盒上漲至12月7日的29.8元/盒。該公司在進貨成本未增加的情況下,較大幅度提高藥品售價,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恢復原價,并于12月14日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五:汨羅市東陵某某堂悅民大藥房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12月9日,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汨羅市東陵某某堂悅民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實,該藥房銷售的布洛芬混懸液未按要求明碼標價,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安仁縣某專業藥房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12月15日,安仁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線索,對安仁縣某某專業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12月4日起,該藥房N95醫用口罩銷售價格由1.3元/個上漲至10元/個,漲幅高達669%;75%醫用酒精(規格:500ml/瓶)銷售價格由3元/瓶上漲至10元/瓶,漲幅高達233%。該藥房在進貨價格未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安仁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恢復原價,并對該藥房涉嫌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七:株洲市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11月10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店N95醫用防護口罩等價格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11月7日以0.8元/個的價格購進湖南某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N95醫用防護口罩300個,在未明碼標價的情況下,11月7日以4.5元/個的價格銷售了222個,獲利821.39元;11月9日至11月11日期間,在未明碼標價的情況下,以2.5元/個的價格銷售了14個,獲利23.80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后,當場督促當事人改正了未明碼標價售賣N95口罩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未明碼標價的情況下,售賣N95口罩,獲利合計845.19元。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45.19元,并處罰款3000元。
稿源:新華社、湖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