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
進行抽查和監測案
案例簡介
2022年2月18日,東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職權對位于東山縣西埔鎮文昌路111號709室的東山縣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某平臺北京三 快 在 線科技有限公司在東山縣的經營承包商,該經營承包商根據約定負責轄區入網店鋪的食品安全管理)的網絡經營行為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登錄該外賣平臺,檢查發現東山縣西埔鎮某餐飲店在該平臺店鋪(某壽司)經營頁面有顯示“和風牛油三文魚沙拉”和“三文魚小卷”字樣及菜品圖片,上述兩種菜品屬生食類食品。該餐飲店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另一店家東山縣西埔鎮某小吃店在該平臺店鋪(南魚先生)經營頁面顯示“生腌,三文魚等刺身,聯系商家,電話下單”字樣及菜品圖片,生腌、三文魚等刺身屬生食類食品。該小吃店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這2個店家已涉嫌存在“無證經營生食類食品”的違法行為;東山縣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落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的違法行為。
2022年2月18日東山縣市場監管局對東山縣西埔鎮某餐飲店、東山縣西埔鎮某小吃店開展執法檢查,查實涉嫌無證經營生食類食品的違法行為,對這2家外賣店家立案查處。至案發時止,當事人未對這2家外賣店家無證經營生食類食品的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
2021年9月22日,東山縣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的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理,當事人再次違反上述規定屬拒不改正的情形。
綜上,東山縣市場監管局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對上述2個違規店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評析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東山縣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某平臺北京三 快 在 線科技有限公司在東山縣的經營承包商,與該平臺約定負責落實東山片區相關食品安全責任。但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導致東山縣西埔鎮某餐飲店、東山縣西埔鎮某小吃店在線上超許可范圍經營生食制品,且存在屢教不改情形,依法應當根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實施行政處罰。與此同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按照“一案兩查、線上線下同查”原則,依法對東山縣西埔鎮某餐飲店、東山縣西埔鎮某小吃店涉嫌未經許可開展生食制售經營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消費者在享受外賣平臺帶來的便捷服務的同時,應當注意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發現無證照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的,可撥打12315熱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源: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