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國家出臺進一步優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后,部分防疫物資需求激增,一些經營者借機炒作,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迅速部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防疫物資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緊盯連花清瘟、布洛芬、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物資,對價格違法行為重拳出擊、堅決亮劍,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切實保障防疫物資市場價格平穩有序。
為提高廣大經營者依法經營的意識,加強以案學法、以案釋法,現曝光福建省防疫物資價格違法典型案例。提醒相關市場經營者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立即對自身價格行為進行自查整改,做好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切勿以身試法。
哄抬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案件1 福州市晉安區洪*內科診所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2日,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福州市晉安區洪*內科診所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連花清瘟膠囊11月19日進貨價為20.2元,12月6日銷售價格為35元/盒,12月9日漲到100元/盒。當事人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2 廈門市集美區福*西醫內科診所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3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廈門市集美區福*西醫內科診所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布洛芬混懸液(規格:35ml)12月5日進貨價22.58元/瓶、12月6日進貨價20.5元/瓶,12月6日售價為32元/瓶,12月11日—12日售價為48元/瓶,12月13日售價為58元/瓶,進銷差價率最高達182%;布洛芬混懸液(規格:100ml)12月6日進貨價32.15元/瓶,12月6日售價為42元/瓶,12月10日售價為58元/瓶,12月11日—12日售價為68元/瓶,12月13日售價為78元/瓶,進銷差價率最高達142%。當事人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3 廈門德*堂藥業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對廈門德*堂藥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于12月8日在自己經營的餓了么網店下架2款線下有售的連花清瘟藥品,并將調整庫存為0,致使消費者無法在線上選購。12月9日,當事人又上架多款含“連花清瘟”的產品組合套餐,售價195元至398元/份不等。當事人通過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4 福州市閩侯縣好*師柏鶴大藥房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9日,福州市閩侯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福州市閩侯縣好*師柏鶴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于11月16日分別從兩家醫藥公司進貨,進貨價分別為23.53元/盒(50盒)、29.8元/盒(10盒),12月4日前銷售價格為38元/盒,12月5日至8日漲到82元/盒。當事人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福州市閩侯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5 灃*(廈門)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灃*(廈門)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灃*(廈門)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奧德中科抗原檢測試劑”銷售價為29.9元每人份,而在12月12日以前,該產品售價約為10元每人份,當事人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6 莆田市仙游縣惠*醫藥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1日,莆田市仙游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通報線索對莆田市仙游縣惠*醫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京 東網開設的宮**順大藥房銷售的以嶺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11月1日銷售價格為26.5元/盒,12月3日漲到39元/盒,當事人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莆田市仙游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7 福建如*堂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1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通報線索對福建如*堂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淘寶網開設的如*堂大藥房旗艦店銷售的以嶺連花清瘟膠囊(0.35g*24 粒),11月14日銷售價格為17.8元/盒,12月6日漲到59.7元/盒,當事人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8 福建醫*康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1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通報線索對福建醫*康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淘寶網開設的醫*康大藥房旗艦店銷售的以嶺連花清瘟膠囊(0.35g*36粒),11月1日銷售價格為18.8元/盒,12月5日漲到83.6元/盒,當事人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典型案件
案件9 南靖縣鷹*藥店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2年12月10日,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在對南靖縣鷹*藥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黃連上清片、清肺抑火片、藿香正氣水等藥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當事人涉嫌構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10 漳平市壹*源醫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2年12月13日,龍巖漳平市市場監管局在對漳平市壹*源醫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抗病毒口服液、雙黃連顆粒等擺放在貨柜上的部分感冒藥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當事人涉嫌構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違法行為。目前,龍巖漳平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改正并作出處罰。
特別提醒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經營者,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