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福建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廣告導向監管和重點領域廣告監管,深入開展文娛領域、校外培訓廣告、醫療美容整治及嚴禁借黨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動進行商業營銷炒作等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涉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食品、醫療服務等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領域及房地產、金融理財等關系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等重點領域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有效規范了廣告市場秩序。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教育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廣告市場各類參與者自覺守法,維護健康有序的廣告市場秩序,現公布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案例1:旺興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銷售其生產的“避孕套造型軟糖”等食品,通過在產品的包裝盒上標注中英文文字和圖片方式以及在其阿里巴巴平臺上的網店產品頁面上發布廣告,主要內容含有:安全避孕套造型軟糖果情趣零食;惡搞愚人節禮物衛生巾棉花糖生日禮品等,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2年6月,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9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
案例2:福州臺江區萬匯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受微客天下(廈門)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沒完沒了避孕套”的廣告,廣告中出現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2年10月,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沒收廣告費用200元,并處以罰款50萬元,合計罰沒50.02萬元。
案例3:漳州市露凝芳化妝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店廣告上,標注有“7天告別法令紋產品”“7天淡化法令紋產品”“15天淡化法令紋產品”“逆齡神器產品”“15天淡化魚尾紋產品”“20天去萬年眼袋黑眼圈”等圖和字樣。當事人在網絡上發布含有虛假、不真實內容的化妝品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2022年5月,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26萬元。
案例4:福州市倉山區新藍廣告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就自行代理委托發布“力度伸”牌“維生素C泡騰片”非處方藥品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6月,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沒收廣告費用137360元、罰款68680元,罰沒款合計20.6萬元。
案例5:泉州弗索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蘇寧易購開設的網店上發布含有多個露骨、低俗、色情內容的文字、靜態圖片和動態圖片等成人用品廣告,上述廣告中含有涉及兩性關系的諸多低俗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2年11月,泉州市永春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20萬元。
案例6:中油洲際石油天然氣(福州)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注冊運營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紅旗”“五星”等圖樣和“1921—2021”等字樣廣告,并分發印有“熱烈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建黨100周年”等字樣圖樣優惠充值宣傳單,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2年5月,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10萬元。
案例7:三明品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在某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低密社區天生就具有阻斷疫情傳播的優勢”“私家入戶花園,兼具禮儀性與防疫功能”的廣告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2年5月,三明市沙縣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10萬元。
案例8:龍巖市博愛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廣告存在以下2項違法行為:一是在未經醫療廣告審查機關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二是利用其聘用的執業醫師的名義、形象等為其提供的中醫診療服務作證明,構成利用衛生技術人員的名義、形象作為廣告代言人為其提供的中醫診療服務作證明,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4月,龍巖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10萬元。
案例9:福建醫來康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天貓商城等平臺網店銷售的商品頁面發布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器械、藥品的違法廣告,在保健食品廣告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五十八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5月,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6.31萬元。
案例10:寧德萬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戶型圖和印刷品廣告宣傳單上發布“臥居主龍脈,背靠鳳凰山,位于屏南縣中心主龍脈上,風水絕佳寶地”等含有風水迷信內容的房地產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八項廣告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2年6月,寧德市屏南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6萬元。
案例11:寧德市博仕口腔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未取得衛健部門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擅自在經營場所門口和公交車車身廣告位發布博仕口腔醫療廣告,其廣告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2022年8月,寧德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3.6萬元。
案例12:廈門瑪汀露絲化妝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天貓旗艦店網頁廣告中標注產品有“3天挑戰水油平衡”“持證防脫5周+6,500根”“專研除螨配方除螨率高達100%”,上述廣告屬于虛構使用商品效果的情形,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2年5月,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3.37萬元。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